
申请GRS认证的流程包括以下步骤:
申请:首先,在线提交申请或接收人工申请,提交工厂自评表。自评通过后,认证机构会评估认证的可行性及相关费用。
合同:评估申请表后,认证机构将根据申请情况提供报价,并在合同中详细说明预算费用。工厂在收到合同后需要尽快确认并签字。
付款:在确认合同后,工厂需要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付款。付款时应注明发票号码或申请公司名称,并发送邮件以便认证机构查询汇款到账情况。
注册:认证机构在收到合同款项后会为工厂注册,并颁发注册号。
审核:工厂需要准备相应的文件,如社会责任、环境、化学品管控和再生管理等文件,以便认证机构进行审查。认证机构会安排审核员到现场进行审核,工厂需要配合审核员的工作。
出证:如果审核通过,认证机构会在1个月内出具资格证书。如果审核中发现不符合项,工厂需要根据不同问题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才能获得资格证书。
在申请GRS认证的过程中,工厂需要准备的文件包括认证申请表、营业执照、上游供应商的GRS证书、物料平衡表、环评文件与批复以及认证产品的生产管理程序文件和手册等。这些文件将有助于认证机构了解工厂的基本信息、生产流程、环保措施以及社会责任等方面的情况。
总之,申请GRS认证需要工厂按照一定流程进行申请、审核和整改,同时需要准备相应的文件以证明工厂符合GRS标准的要求。通过GRS认证可以提高工厂的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力,同时也可以促进工厂的可持续发展和环保意识的提高。
2001年4月,铁道部决定在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基础上成立铁路产品认证中心(简称CRCC),并以铁科教函[2001]97号文向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了“关于申请组建中国铁路工业产品质量认证机构的函”,经审查,2002年10月29日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向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了“认证机构设立批准通知书”,批准号为CNCA-R-2002-102。
申请铁路产品认证的企业及其产品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应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境外企业应持有关机构的登记注册证明;
2、申证产品在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可开展铁路产品认证的目录范围内;
3、受审核方须按照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标准、或者国外申请人按所在国等同采用ISO9000系列标准和CRCC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4、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行业颁布的产品认证用标准或铁道部发布的技术条件要求;
5、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必备生产、检验条件和手段;
6、对申证产品具备研发、设计能力(需要时);
7、产品在铁道行业有成功应用的供货经历,必要时经铁道行业鉴定或技术评审;
8、能正常批量生产,产品质量稳定,有足够的供货能力,具备售前、售后的优良服务和备品备件的供应;
9、符合国家、行业法律法规要求。
申请铁路产品认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填写CRCC编制的统一格式的《铁路产品认证申请书》(到网上下载也可以)报CRCC业务部,并按相关产品认证规则要求提供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组织机构代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注册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企业情况调查表;
3)申请认证的产品与认证用标准的符合性型式检验报告;
4)受控质量手册及程序文件清单;
5)生产许可证、强制认证(指国家规定产品)及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若已获得);
6)有关技术资料(企业标准、使用说明书、必要的装配图等);
7)铁道行业供货经历证明;
8)产品标识代码及其它。
CRCC业务部在收到申请方提交的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后,进行初步审查,确认填写内容是否准确、相关材料是否齐全,若申请材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要求,应向申请方发送《申请材料补充通知书》。若申请方未能按要求在30天内补充/完善所需的材料并未作任何解释和说明,则认为申请方撤销本次申请。
申请方提交的申请书和相关材料齐备后,报送CRCC相关技术专家对供货经历进行评价、组织合同评审,并于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对受理者,向申请方发出《受理铁路产品认证申请通知书》,对不受理者,书面通知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
对同一申证企业、同一申证产品连续2次认证不合格、或已批准撤销认证证书的,自发出通知之日起1年内CRCC不再受理该企业该产品的认证申请。
受理认证申请后,申请方应与CRCC签订《铁路产品认证合同书》(初次认证或复评),并按规定缴纳认证费用。
CRCC收到认证费用后,为认证企业编制认证计划进入正式认证程序。

2024-03-07 广告
1、申证企业应在网上预申请的同时,填写CRCC编制的统一格式的《产品认证申请书》报CRCC业务部,并按相关产品认证规则要求提供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注册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企业情况调查表
3)申请认证的产品与认证用标准的符合性型式检验报告
4)受控质量手册及程序文件清单
5)生产许可证、强制认证(指国家规定产品)及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若已获得)
6)有关技术资料(企业标准、使用说明书、必要的装配图等)
7)产品试用报告
8)产品标识代码及相关申明。
2、CRCC业务部在收到申请方提交的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后,进行初步审查后转相关专业事业部;
3、CRCC事业部确认填写内容是否准确、相关材料是否齐全,若申请材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要求,应向申请方发送《申请材料补充通知书》。若申请方未能按要求在30天内补充/完善所需的材料并未作任何解释和说明,则认为申请方撤销本次申请。申请方提交的申请书和相关材料齐备后,CRCC组织合同评审,并于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对受理者,向申请方发出《受理产品认证申请通知书》,对不受理者,书面通知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 4、对已撤销认证证书的产品,自发出通知之日起1年内CRCC不再受理该企业该产品的认证申请。
5、受理认证申请后,申请方应与CRCC签订《产品认证合同书》(初次认证或复评时),并按规定缴纳认证费用。
6、CRCC收到认证费用后,为认证企业编制认证相关计划进入正式认证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