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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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 应当根据 交通事故现场 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 交通事故认定 书,作为 处理交通事故 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 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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