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湾传销国家默许吗
北部湾传销国家默许吗
直销和传销呢,很多普通人是分不清的!所以国家来给咱们老百姓区别!
在国内,运用直销(倍增=超过三代)模式的就两种,直销和传销!有直销牌照的就是合法直销,没有的就是非法传销!可以去搜一下:国家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查看直销名单!
国家不可能默许传销的,广西的传销大案已经上了央视了,为什么还有人信这种事情呢?
判断是不是传销,需要从法律角度解析此行为的法律内涵,如符合以下条件,则属于传销行为。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
第二条、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在《禁止传销条例》 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个现象,必须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涉嫌传销。
北部湾传销允许回家吗
不控制人身自由,控制的是你的思想,你交钱了,甚至拉人了,没那么容易放弃。
北部湾真的是国家在做传销吗?
不可能。传销是指以入会方式加入,通过发展下线缴纳费用,从中获取利润的非法活动,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对于组织领导者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北部湾发是传销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