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停车场要办什么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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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停车场需要以下证件:
1、停车场经营业户开业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部门提供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3、规划部门的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明;
4、效资信证明、经济担保书或停车保险合同;
5、场地平面图;
6、停车场与路网位置关系示意图;
7、公安消防部门的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8、办公及经营场地的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9、技监部门出具的机械设备安装技术合格证。
办停车场许可证程序是什么
1、有停车需求并有场地条件的单位,向当地交警部门提出办理机动车停车场的申请,领取《机动车停车场审批表》;
2、申办单位按照审批表的项目逐栏填写,绘制平面示意图,加盖公章后,返回区交警部门;
3、区交警部门接到申请审批表后,应立即到现场实地踏查、规划和认定,并提出意见上报市交警部门。对不符合申办条件的,应立即退回并说明原因;
4、市交警部门将参照全市停车场的总体规划和当地的流量情况,按照相关的技术规范,确认该停车场的泊位数量、停车方式和停车时间,通知申办单位按照审批要求施划泊位标线,设立停车场标志,同时到城管局办理相应的占道手续;
5.由市、区交警部门共同验收后,发放《机动车停车场许可证》,停车场应接受有关部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对《许可证》每年进行一次审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九条
申请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分别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1、停车场经营业户开业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部门提供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3、规划部门的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明;
4、效资信证明、经济担保书或停车保险合同;
5、场地平面图;
6、停车场与路网位置关系示意图;
7、公安消防部门的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8、办公及经营场地的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9、技监部门出具的机械设备安装技术合格证。
办停车场许可证程序是什么
1、有停车需求并有场地条件的单位,向当地交警部门提出办理机动车停车场的申请,领取《机动车停车场审批表》;
2、申办单位按照审批表的项目逐栏填写,绘制平面示意图,加盖公章后,返回区交警部门;
3、区交警部门接到申请审批表后,应立即到现场实地踏查、规划和认定,并提出意见上报市交警部门。对不符合申办条件的,应立即退回并说明原因;
4、市交警部门将参照全市停车场的总体规划和当地的流量情况,按照相关的技术规范,确认该停车场的泊位数量、停车方式和停车时间,通知申办单位按照审批要求施划泊位标线,设立停车场标志,同时到城管局办理相应的占道手续;
5.由市、区交警部门共同验收后,发放《机动车停车场许可证》,停车场应接受有关部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对《许可证》每年进行一次审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九条
申请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分别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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