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职业证书的可以领补贴
有职业证书的可以领补贴
有职业证书的可以领补贴,国际为了大力支持人才技术考证,推出考证通过就有补贴的政策,领取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前置条件之一为劳动者须持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那么有职业证书的可以领补贴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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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业技能补贴,全国大部分地区都有以下政策:
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000元;
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500元;
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2000元。
只要是获得上述任一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都可以通过指定渠道申领补贴。
下面就以江浙沪地区为例,跟大家简单介绍一下职业技能补贴的申领方法。
一、江苏省申领职业技能补贴流程
电脑端:打开浏览器搜索“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官网内依次选择“就业补贴”—“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手机端:“我的南京”手机APP—智慧人社—社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二、浙江省申领职业技能补贴流程
电脑端:进入“浙江政务服务网”官网,搜索“技能提升补贴申领”,选择搜索结果中的.第一项进行在线办理即可。
手机端:“浙里办”APP、数智就业微信小程序均可申请领取职业技能补贴。
三、上海市申领职业技能补贴流程
电脑端:打开上海市各区就业促进中心官网,选择“个人办事”服务项,即可在线申请领取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手机端:通过“上海人社”APP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即可。
四、安徽省申领职业技能补贴流程
打开“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登录进入个人中心页面,选择“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网上申报”即可申领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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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领程序:
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利用信息化手段,对申请条件进行核查比对,对审核通过、公示无异议的申领人员,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其社会保障卡中。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请。
符合申领条件企业职工可以通过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登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开发的“技能提升补贴申报”功能模块
登记提报姓名、身份证号码、证书编号、证书名称、鉴定级别、发证日期、社会保障卡号、手机号码、失业保险参保地等基本信息,进行网络在线申请。
(二)审核。
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7个工作日内,审核申领人员的条件资格,对审核通过的人员,形成“技能提升补贴人员公示表”;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在系统中注明审核不通过原因,供申请人查询。
(三)公示。
省本级、各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分别通过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公示“技能提升补贴人员公示表”,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形成“技能提升补贴人员发放表”。
(四)发放。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技能提升补贴人员发放表”,于次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中。对尚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申领人员,应先行办理社会保障卡,再进行补贴申领。
二、补贴标准:
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000元;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500元;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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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哪些证书国家有补贴
考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符合以下条件可以享受国家补贴:
在法定劳动年龄(16周岁至退休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培训)愿望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省外籍)、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四类人员”)可享受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不得重复申请。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包括以下所列种类:
1、教师资格;
2、注册消防工程师;
3、法律职业资格;
4、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香港、澳门);
5、注册会计师;
6、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
7、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
8、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9、注册建筑师;
10、监理工程师;
11、房地产估价师;
12、造价工程师;
13、注册城乡规划师;
14、建造师;
15、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16、注册验船师;
17、船员资格(含船员、渔业船员);
18、兽医资格 (执业兽医、乡村兽医);
19、拍卖师;
20、演出经纪人员资格;
21、医生资格(医师、乡村医生、人(体)器官移植医师);
22、护士执业资格;
23、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
24、出入境检疫处理人员资格;
25、注册设备监理师;
26、注册计量师;
27、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
28、新闻记者职业资格;
29、注册安全工程师;
30、执业药师;
31、专利代理人;
32、导游资格;
33、注册测绘师;
34、航空人员资格(空勤人员、地面人员、民用航空器外国驾驶员、 领航员、飞行机械员、飞行通信员、航空安全员、民用航空电信人员、航行情报人员、气象人员);
35、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