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明确研究生导师十不得,具体都是哪十不得?有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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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得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党和国家形象、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行;
2.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有可能损害考试招生公平公正的活动;
3.不得对研究生的学业进程及面临的学业问题疏于监督和指导;
4.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
5.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
6.不得有违反学术规范、损害研究生学术科研权益等行为;
7.不得将不符合学术规范和质量要求的学位论文提交评审和答辩;
8.不得以研究生名义虚报、冒领、挪用、侵占科研经费或其他费用;
9.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
10.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意义:正确思想引领、科学公正参与招生、精心尽力投入指导、正确履行指导职责、严格遵守学术规范、把关学位论文质量、严格经费使用管理、构建和谐师生关系。
2.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有可能损害考试招生公平公正的活动;
3.不得对研究生的学业进程及面临的学业问题疏于监督和指导;
4.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
5.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
6.不得有违反学术规范、损害研究生学术科研权益等行为;
7.不得将不符合学术规范和质量要求的学位论文提交评审和答辩;
8.不得以研究生名义虚报、冒领、挪用、侵占科研经费或其他费用;
9.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
10.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意义:正确思想引领、科学公正参与招生、精心尽力投入指导、正确履行指导职责、严格遵守学术规范、把关学位论文质量、严格经费使用管理、构建和谐师生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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