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计入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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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但未发放的现金股利会计分录:
1、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包含现金股利的: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
应收股利
贷:银行存款
2、企业在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期间,现金股利宣告但未发放的: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3、持有长期股权投资期间,现金股利宣告但未发放的:
成本法: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权益法: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宣告尚未发放股利的处理方法是什么?
对于宣告尚未发放的股利,分为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1.现金股利,在初始购买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作为应收项目单独列示,计入应收股利科目;
2.股票股利,如果存在已宣布但没有发放的股票股利,企业不用进行财务处理,只需在备查账薄中登记相关情况即可。
关于应收股利仿销的其他知识:
1.应收股利是指企业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和应收取其他单位分配的利润。“应收股利”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用于核算小企业因进行股权投资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及进行债权投资应收取的利息,注意并不包括股票股利。借方登记应收股利的增加,贷方登记收到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期末余额一般在借方,反映企业尚未收到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收股利”科目还应按被投资单位、债券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2.账务处理:
①、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包含现金股利的: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
贷:银行存款
②、企业在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现金股利宣告但尚未发放的: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③、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在初始购买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不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应当作为应收项目单独列示:
借:长期股权投资
应收股利
贷:银行存款等
④、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现金股利宣告但尚未发放的:
借:应收股利(成本法)
贷:投资收益(成本法)
借:应收股利(权益法)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权益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备如游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橡脊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1、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包含现金股利的: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
应收股利
贷:银行存款
2、企业在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期间,现金股利宣告但未发放的: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3、持有长期股权投资期间,现金股利宣告但未发放的:
成本法: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权益法: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宣告尚未发放股利的处理方法是什么?
对于宣告尚未发放的股利,分为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1.现金股利,在初始购买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作为应收项目单独列示,计入应收股利科目;
2.股票股利,如果存在已宣布但没有发放的股票股利,企业不用进行财务处理,只需在备查账薄中登记相关情况即可。
关于应收股利仿销的其他知识:
1.应收股利是指企业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和应收取其他单位分配的利润。“应收股利”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用于核算小企业因进行股权投资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及进行债权投资应收取的利息,注意并不包括股票股利。借方登记应收股利的增加,贷方登记收到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期末余额一般在借方,反映企业尚未收到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收股利”科目还应按被投资单位、债券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2.账务处理:
①、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包含现金股利的: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
贷:银行存款
②、企业在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现金股利宣告但尚未发放的: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③、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在初始购买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不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应当作为应收项目单独列示:
借:长期股权投资
应收股利
贷:银行存款等
④、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现金股利宣告但尚未发放的:
借:应收股利(成本法)
贷:投资收益(成本法)
借:应收股利(权益法)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权益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备如游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橡脊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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