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我和买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了首付款给付日期,但是对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日期付钱,过了三周才补齐,我可以以买方违约起诉他,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吗?诉讼的胜算大吗?...
我和买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了首付款给付日期,但是对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日期付钱,过了三周才补齐,我可以以买方违约起诉他,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吗?诉讼的胜算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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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当事人违约后,您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四条的规定通知对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自解除。对方如果有异议,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据此规定和对方当事人违约的事实、结果,如果双方争议进入诉讼,您胜诉的可能性很小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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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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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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