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遗产继承法最新规定
法律主观:
1.以婚姻关系为基础。 夫妻间的 继承权 因 结婚 而发生,因 离婚 而消灭。夫妻间继承权的产生以有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夫妻登记结婚后尚未 同居 或同居时间很短,配偶一方死亡的,其配偶继承权应依法承认。认定是 事实婚姻 的,可以配偶身份享有继承权。 非法同居 、或 婚姻无效 ,当事人之间不产生 继承 。 2.互为第一顺序 法定继承人 。 夫妻互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享有平等的 遗产继承 权。任何人不得侵犯和限制夫对妻或妻对夫的遗产继承权,寡妇带产改嫁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在男到女家落户的婚姻中,也应注意保护男方在继承问题上的合法权益。 3.先分割,后继承。 夫妻相互继承遗产时,应当划清个人财产与 共同财产 的区别。当配偶一方死亡发生遗产继承时,首先应当依法对 夫妻共同财产 进行分割,然后再开始继承。遗产是由被 继承人 的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中属于被继承人的部分构成的。继承的只能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遗产,防止将夫妻共同财产作为一方个人的遗产进行继承,侵犯生存一方合法权益。 4. 离婚诉讼 过程中的婚姻当事人不丧失配偶继承权。 离婚判决未生效,不影响夫妻继承权。婚姻关系处于“非常情况”下的继承,在离婚诉讼过程中,一方死亡的,由于此时法院并未就离婚问题做出裁决,双方的配偶身份依然存在,故此时,他方享有继承权。在法院已下达了裁决书,但尚未生效期间,一方死亡的,他方仍可依其配偶身份享有继承权。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