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法律主观:
现在的 住房公积金贷款 政策,具体是政策性的 住房公积金 所发放的 委托贷款 ,是指按时向资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的在职职工,在本市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包括二手住房)时,以其拥有的产权住房为 抵押 物,并由有担保能力的法人提供保证而向资金管理中心申请的贷款。该贷款可由资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发放。为进一步推动住房商品化、社会化的进程,住房公积金发放的主要对象要由住房开发公司转向普通居民。
法律客观:
针对有购房者提出的是否“公积金账户上的公积金余额为零,那么公积金贷款额度即为零”的疑问,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是根据贷款人公积金账户上的余额来计算的。目前,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个人信用评估报告》评定的信用等级为AAA级的借款申请人,贷款金额可上浮30%,可以到52万元;AA级的可上浮15%,可以到46万元。本市计算购房者公积金最高可贷款额度的公式为:借款人家庭月收入(月收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每月至少扣除400元的生活费后所剩余额,再除以申请贷款年限的每万元贷款月均还款额的所得,即为最高可贷款额度。同时,具体贷款额度和年限,必须同时满足单笔最高贷款额度、最高可贷款额度和最低首付款的要求。例如,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200元,缴存比例为8%,配偶个人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100元,缴存比例为8%,申请贷款期限为10年,购买房屋为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总价为40万元,那么,您最多可以贷款33万元。此外,目前公积金贷款合同中,对提前还款做了这样的规定:一般来讲,提前还款实际上是一种单方违约行为,所以违约方应根据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比如支付违约金。但目前在公积金贷款合同中并没有这种规定,而是同意提前还款,具体规定为:在您还清当月的本息后,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提前偿还的部分或全部贷款的本金在偿还后不再计收利息。如果您不是提前全部还清贷款的话,那么提前偿还的部分贷款额必须是1万元的整数倍,最少是1万元。剩下的贷款额度您可以选择在贷款期限不变的条件下,重新计算每月还款额,或在每月还款额不变的前提下适当缩短贷款的期限。据了解,购买自用住房,可以支取公积金,但累计支取金额不能大于总购房款。如果您是贷款买房的话,在购房后,您还可以按季或按年支取公积金。但有一点要提醒您注意的是:当您支取公积金时,至少要在您的公积金账户上保留一个月的缴存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