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山西晋城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和考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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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员考试# 导语】2020年山西晋城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和考察公告已发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 公务员考试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根据《山西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及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现将晋城市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体检、考察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考察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职位计划录用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对象。(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详见http://rst.shanxi.gov.cn/rsks/gwyks/2020ngwyks/202011/t20201117_193535.html)
二、体检报到时间和地点
报到时间:2020年11月23日上午6:50
报到地点:晋城市政府西门(泽州会堂对面)
三、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考生自理,由体检医院按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考生统一收取并出具票据。
四、体检标准
体检执行人社部、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公务员体检有关规定。
五、体检纪律
1.在体检过程中,考生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本人姓名、报考职位等信息,违者取消体检资格。
2.体检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考生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隐瞒病史,一经发现存在舞弊行为,取消其录用资格。
六、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及近期一寸免冠彩照1张,考生须按时到指定地点报到,凡迟到10分钟及以上视为自动放弃。
2.考生在体检前请注意休息,保证充足睡眠,清淡饮食,不要抽烟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3.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禁水8-12小时。
4.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责任自负。
5.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及妇科检查。
6.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请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七、疫情防控要求
1.应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避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境外,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
2.如有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应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和核酸检测。
3.填写《晋城市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防疫登记表》,如实申报本人14天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和个人健康状况。报到时交给工作人员。
4.须主动出示健康码、行程卡。不能提供健康码绿码、行程卡绿码或10月10日以后去过新疆喀什地区、10月26日以后去过天津滨海新区、上海浦东新区、安徽阜阳市等出现疫情地区的,须提供体检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法提供健康码绿码、行程卡绿码或体检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不得参加体检。
5.必须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卫生专业人员判定有可疑症状的(体温37.3℃以上,出现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立即就近到发热门诊或定点医院进一步诊疗。
6.要做好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身份外应全程佩戴口罩。
7.10月10日以来,有中、高风险地区及新疆喀什、天津滨海新区、上海浦东新区、安徽阜阳市、境外等出现疫情地区旅居史的,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以及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行程轨迹有交集的,请及时告知晋城市委组织部(联系电话:0356-2122332)。
8.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八、考察工作
考察工作与体检同时开展,届时将电话通知考生,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如有通讯方式变更请及时告知晋城市公务员局。
咨询电话:0356-2122332
根据《山西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及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现将晋城市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体检、考察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考察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职位计划录用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对象。(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详见http://rst.shanxi.gov.cn/rsks/gwyks/2020ngwyks/202011/t20201117_193535.html)
二、体检报到时间和地点
报到时间:2020年11月23日上午6:50
报到地点:晋城市政府西门(泽州会堂对面)
三、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考生自理,由体检医院按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考生统一收取并出具票据。
四、体检标准
体检执行人社部、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公务员体检有关规定。
五、体检纪律
1.在体检过程中,考生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本人姓名、报考职位等信息,违者取消体检资格。
2.体检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考生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隐瞒病史,一经发现存在舞弊行为,取消其录用资格。
六、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及近期一寸免冠彩照1张,考生须按时到指定地点报到,凡迟到10分钟及以上视为自动放弃。
2.考生在体检前请注意休息,保证充足睡眠,清淡饮食,不要抽烟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3.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禁水8-12小时。
4.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责任自负。
5.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及妇科检查。
6.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请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七、疫情防控要求
1.应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避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境外,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
2.如有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应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和核酸检测。
3.填写《晋城市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防疫登记表》,如实申报本人14天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和个人健康状况。报到时交给工作人员。
4.须主动出示健康码、行程卡。不能提供健康码绿码、行程卡绿码或10月10日以后去过新疆喀什地区、10月26日以后去过天津滨海新区、上海浦东新区、安徽阜阳市等出现疫情地区的,须提供体检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法提供健康码绿码、行程卡绿码或体检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不得参加体检。
5.必须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卫生专业人员判定有可疑症状的(体温37.3℃以上,出现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立即就近到发热门诊或定点医院进一步诊疗。
6.要做好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身份外应全程佩戴口罩。
7.10月10日以来,有中、高风险地区及新疆喀什、天津滨海新区、上海浦东新区、安徽阜阳市、境外等出现疫情地区旅居史的,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以及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行程轨迹有交集的,请及时告知晋城市委组织部(联系电话:0356-2122332)。
8.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八、考察工作
考察工作与体检同时开展,届时将电话通知考生,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如有通讯方式变更请及时告知晋城市公务员局。
咨询电话:0356-212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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