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日本人在日本生的孩子怎样办理中国国籍 5
咨询过中国驻日本东京的中国大使馆说必须入日本国际郁闷啊我想给宝宝入中国国际怎么办呀下个月宝宝就要出生了大家谁有过同样的经历或清楚怎样办的希望大家帮帮我谢谢了...
咨询过 中国驻日本东京 的中国大使馆 说必须入日本国际 郁闷啊 我想给宝宝入中国国际 怎么办呀 下个月宝宝就要出生了 大家谁有过同样的经历 或清楚怎样办的 希望大家帮帮我 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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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在日本医院里出生的话,医院会给父母出一份“出生届”,这是给宝宝在日本住民登记用的,需要递交给日本国内当地的区役所以完成宝宝的住民登记。(注意这个出生届虽然相当于中国的出生证明,但不能拿回国直接用哦。)
然后拿着住民票等资料去日本的入国管理局申请在留卡。之后再去中国大使馆申请中国的护照。也可以先去申请护照。但是中国护照需要爸爸妈妈带着宝宝一起去申请,所以我个人是等宝宝大一点儿才去申请的。
准备申请材料流程:
一:到区役所开一份“出生届受理证明书”。注意这个是要提交出生届的本人去开,也就是说当初爸爸提交的话,妈妈是开不出来出生届受理证明书的,除非有爸爸的授权书。
二:将该证明书递交或是邮寄给日本的外务省,进行公证盖章,证明该证明书是日本政府机关出具的正式有效书面文件。外务省有专门负责公证的窗口,具体可以参考外务省的官网。公证费为免费。
三:将外务省公证好的证明书拿到中国驻日本国大使馆进行公证。这个只要说国内上户口用,使馆的工作人员就会知道应该盖哪个章以及怎么盖了。注意东京地区是去 中国签证中心办理。去之前记得把每一页资料都复印一遍,免得到了之后既要复印又要排队,很浪费时间。
四:将经过中国大使馆盖章认证过的证明书类拿到国内,找一家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并附上翻译公司证明。
五:证明材料元件,翻译件,翻译公司证明,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房产证,拿到当地公安局户籍科进行户口登记就可以了。
然后拿着住民票等资料去日本的入国管理局申请在留卡。之后再去中国大使馆申请中国的护照。也可以先去申请护照。但是中国护照需要爸爸妈妈带着宝宝一起去申请,所以我个人是等宝宝大一点儿才去申请的。
准备申请材料流程:
一:到区役所开一份“出生届受理证明书”。注意这个是要提交出生届的本人去开,也就是说当初爸爸提交的话,妈妈是开不出来出生届受理证明书的,除非有爸爸的授权书。
二:将该证明书递交或是邮寄给日本的外务省,进行公证盖章,证明该证明书是日本政府机关出具的正式有效书面文件。外务省有专门负责公证的窗口,具体可以参考外务省的官网。公证费为免费。
三:将外务省公证好的证明书拿到中国驻日本国大使馆进行公证。这个只要说国内上户口用,使馆的工作人员就会知道应该盖哪个章以及怎么盖了。注意东京地区是去 中国签证中心办理。去之前记得把每一页资料都复印一遍,免得到了之后既要复印又要排队,很浪费时间。
四:将经过中国大使馆盖章认证过的证明书类拿到国内,找一家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并附上翻译公司证明。
五:证明材料元件,翻译件,翻译公司证明,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房产证,拿到当地公安局户籍科进行户口登记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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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具中国法律规定:父母双方其中一方具有中国国籍,回到中国生孩子,孩子就可以拥有中国国籍,但是如果你定居在日本的,抱歉只能加入日本籍了,
第四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一九八0年九月十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都适用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第四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五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第六条 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七条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一、中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中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八条 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条 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
一、外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外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十一条 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
第十三条 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第十四条 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除第九条规定的以外,必须办理申请手续。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
第十五条 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
第十六条 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经批准的,由公安部发给证书。
第十七条 本法公布前,已经取得中国国籍的或已经丧失中国国籍的,继续有效。
第十八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一九八0年九月十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都适用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第四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五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第六条 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七条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一、中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中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八条 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条 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
一、外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外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十一条 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
第十三条 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第十四条 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除第九条规定的以外,必须办理申请手续。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
第十五条 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
第十六条 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经批准的,由公安部发给证书。
第十七条 本法公布前,已经取得中国国籍的或已经丧失中国国籍的,继续有效。
第十八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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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愿意让宝宝的户籍在国内,麻烦也是值得的.祝你的宝宝健康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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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关系 不走关系 要走合法程序 是很难的 拉关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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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中国申请,加入中国国籍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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