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全国司法考试每日一题 ( 2008-1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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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答疑君2333
2023-02-23 · TA获得超过358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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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哪些情形下当事人必须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能提起行政诉讼?

  A.县政府为汪某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杨某认为该行为侵犯了自己已有的集体土地使用权
  B.高某因为偷税被某税务机关处罚,高某不服
  C.派出所因顾某打架对其作了处罚,顾某认为处罚太重
  D.对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处罚不服

 [答案]A
 [考点]行政复议前置
 [解析]根据《行政复议法》第30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据此,选项A符合复议前置的条件。这里需要注意《行政复议法》第 31条第1款的文字表述上的特征。该条有两个关键点,一是侵权行为人是“行政机关”,二是相对人“已经取得”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如果争议不是因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而起,而是公民之间发生争议后,提请行政机关裁决,公民对行政裁决不服。对该行政裁决公民可以选择行政复议,也可以选择诉讼,不受复议前置规定约束。只有在上述两个关键点同时存在的情况下,才适用复议前置的规定。
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88条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此可见,只有因为纳税事项发生争议的,才适用复议前置,而因为不服税务处罚而发生的争议,则由当事人选择救济方式。因此,B项不属于复议前置范围。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2条的规定,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此种规定与已经被废止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不同,新规定已经不再坚持复议前置规定,因此,C项也不属于复议前置的范围。
 D项内容仅仅交代了处罚主体是“县国土资源局”而没有明示处罚的种类,无从判断。对此类语焉不详的选项,考生大可不必理会。并且,国土资源管理相关的法律规范如《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等法律也没有规定复议前置。综上,本题只有A项符合题意,属于复议前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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