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目的和作用是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的科学知识。为逐步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自觉的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及 规章制度 ,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象1、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经理。
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部、劳务与专业分包队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施工现场的新入场工人、转场施工工人、技术及管理人员。
4、特殊工种作业人员。
5、专业技术人员。
6、项目部的应急救援人员。
二、安全生产教育时间安排1、项目经理、项目工程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副经理,于每年1月底~2月初(春节前)参加项目负责人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为2天,16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部、劳务与专业与包队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于每年6月份和12月份两次参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为2天,16学)。
2、施工现场的新入场工人、转场施工工人、技术及管理人员在其上岗前参加安全生产知识与操作技能的培训(时间为3天,24学时),考核不合格者,一律不上岗工作。
3、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定期复检培训按上级有关行业部门规定执行。
4、每年不定期地对有关技术人员进行建设工程新规程、新规范以及工程项目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的相关培训(时间1天,8学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待定);5、公司项目部的应急救援小组人员每年6月份和12月份两次参加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时间为2天,16学时),内容包括应急救援的程序、救灾原则、自救互救知识等,并对培训中涉及的典型重大危险源进行应急救援的演习。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程;
2.地方性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标准、安全生产规定和操作规程;3.岗位安全生产技能;
4.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工具的保护和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5.总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标准、规定;
6.安全生产思想教育、纪律教育;
7.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8.生产安全事故按例。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方法1.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根据接受教育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和多种形式,把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贯穿生产管理的全过程,使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培训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2.适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工程突击赶任务时,往往不注意安全,应及时抓紧安全生产教育;工程接近收尾时,容易忽视安全,应及时抓紧安全生产教育;施工条件好时,容易麻痹,应及时抓紧安全生产教育;季节变化,外界不安全因素多,应及时抓紧安全生产教育;节假日前后,思想不稳定,应及时抓紧安全生产教育。
3.纠正违章教育。对由于违反安全违章制度而造成重大险情或造成事故的从业人员,进行违章纠正教育。通过教育,使教育者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过失和应吸取的教训。对于情节严重的违章事件,除教育责任者本人外,还应通过适当的形式以现身说法扩大教育面。
五、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贯彻落实建设部《建筑施工总公司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上述人员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