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的子宫是自己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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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后飘零的风景
情感倾听者

2023-03-23 · 少些批判,多点倾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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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宫属于女性独有的器官,因而女性拥有绝对的生育自由,是否中止妊娠完全取决于妻子本人的意见,无须过问丈夫。
另一部分网友则持相反意见,认为生育权是宪法赋予的基本人权,男性女性都平等享有,妻子擅自中止妊娠是对丈夫生育权的侵害。
此外,有不少网友纷纷表示,此前并不知道男性也有生育权,希望能科普一下。
那么,男性享有生育权吗?妻子擅自中止妊娠是对丈夫生育权的侵害吗?和法报君一起来看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马立文纤举团律师、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付鹏博律师、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晓黎律师、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张逢春律师带来的专业解读。
1、男性是否享有生育权?
付鹏博:生育权是指自然人依法拥有决定是否答兆生育子女以及如何生育子女的一种权利或自由,包括生育的自由、不生育的自由以及选择生育方式的自由。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七条中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故毋庸置疑,男性享有生育权,这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不分性别。
张晓黎:生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是与生俱来的,也是我国宪法予以保护的,公民享有生育子女及获得与此相关的信息和服务的权利,包括生育自由和生殖健康等内容。民法典也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无论男女,均享有生育权。
张逢春:在我国,男毁橘性是有生育权的。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七条中明确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公民”包括女性和男性,男性同样拥有生育权。
2、妻子擅自中止妊娠是对丈夫生育权的侵害吗?
付鹏博:妻子擅自中止妊娠不构成对丈夫生育权的侵害。这是因为,虽然夫妻双方的生育权是平等的,但在婚姻关系中,生育权的实现,需要夫妻双方就生育问题达成共同的意向,双方共同协力,共同行使这一权利,才能实现。如果双方就生育问题没有达成一致,发生分歧和冲突,基于生育过程中男女的生理结构和分工不同,生育任务主要由女性承担,如怀孕期间,女性为妊娠、分娩需要承担较丈夫更多的生理风险和心理压力,生育后,抚养孩子成长过程中,妻子往往也会付出更多,故法律赋予女性享有生育的最终决定权。最新修正并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妇女依法享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子女的自由”,既然法律赋予女性对生育享有最终的决定权,妻子即使擅自中止妊娠,在法律上自然不存在侵害丈夫生育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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