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调解达不到一致,伤者第二次入院的医药费该谁负责
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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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你所说的在交通事故中,如果是进入了在交警主持下的调解事故的善后赔偿事宜,应该是在受害者伤愈后才可能进入的阶段。这就不会涉及到伤者的第二次入院的医疗费用由谁负责的问题了。因此,你所提出来的这一问题,不知是你们哪一方在哪一个环节上出现了问题。
结合到你们的这起案子,在许多的交通事故中,只要是发生了伤人的事故,在伤者的伤情没有全愈的前提下,交警是不会对事故作出更进一步的处理的;如果伤者前期治疗完结,对于需要后续治疗费用的,还要通过医生对后续费用进行评估后,将后续治疗费用加在已发生所有的费用之内。另外,在处理伤人事故善后工作中,大多数案子仅仅想通过调解的手段,事故双方就赔偿的多少是很难达成协议的,所以你们双方在协商未果后,就只有通过诉讼来解决赔偿纠纷。
因此,你所说的伤者的第二次入院的医疗费用,应该由谁负责的问题,本来是不应该存在的问题。因为本来你们的这起事故就尚未处理完结,那么你的二次入院只要是医生证明是涉及与事故相关的伤情,还是应该由对方承担责任的。
结合到你们的这起案子,在许多的交通事故中,只要是发生了伤人的事故,在伤者的伤情没有全愈的前提下,交警是不会对事故作出更进一步的处理的;如果伤者前期治疗完结,对于需要后续治疗费用的,还要通过医生对后续费用进行评估后,将后续治疗费用加在已发生所有的费用之内。另外,在处理伤人事故善后工作中,大多数案子仅仅想通过调解的手段,事故双方就赔偿的多少是很难达成协议的,所以你们双方在协商未果后,就只有通过诉讼来解决赔偿纠纷。
因此,你所说的伤者的第二次入院的医疗费用,应该由谁负责的问题,本来是不应该存在的问题。因为本来你们的这起事故就尚未处理完结,那么你的二次入院只要是医生证明是涉及与事故相关的伤情,还是应该由对方承担责任的。
追问
可是对方也自己办理出院手续了啊,就是因为调解金额达不到一致,他才会做出二次住院,医师写的病例证明是多处软组织受伤。
追答
首先要谢谢你的追问。
是的,现当今像你所遇到的这类似软组织挫伤的伤害,在交通事故中占较高的比例的。由于在调解中,双方对于赔偿金额相差悬殊较大,于是就出现了二次住院,甚至于还有三次入院的情形发生的。那么应对这种情况的最好的办法就是:
千万不要急于求成,一门心思想快点结案的作法是造成当前伤者这种状态的结果。就让对方在医院养伤,等到对方在催促你的时候,再来说事儿。而且你还要告诉对方,让对方去法院起诉你和你的保险公司,通过诉讼来解决赔偿纠纷。一可以避免双方无休止的争执和吵闹,赔偿金的多少由法官说了算,双方都不吃亏;二可以免去你左右为难的难堪,赔多了,保险公司不乐意;赔少了,对方又不得消停;三是等到法院判决后,只要是判了多少,保险公司就赔付对方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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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责任方,双方有责任,按责任比例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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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于2017-10-12 · 知道合伙人互联网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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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者自负。第一次出院说明身体已经恢复,再次入院要挟,所需费用自负。这种情况必须让交警协调,或者让对方起诉。
1、交通事故赔偿,如果双方同意调解的,调解处理能快速处理完毕,如果无法协商,或者一方不同意协商的,可以起法院处理的。
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交通事故赔偿,如果双方同意调解的,调解处理能快速处理完毕,如果无法协商,或者一方不同意协商的,可以起法院处理的。
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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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仅因调解不能协商一致,就住院,不赔!
因为没有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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