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师职称评定细则2023
2023安徽省教师职称评定细则如下:
(一)中小学
2022年全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各地推荐指标共分配150名。各地根据所分配的推荐指标数等额向省教育厅推荐。省直管县(市)、省直单位及中央驻皖企事业单位的附属中小学,由所在市评审推荐。
各地在推荐过程中应注意学段、学科分布,加大对一线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援派扶贫教师的倾斜力度。推荐的正高级教师中,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和教研机构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的不得超过30%,各地推荐时要严格把握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申报比例。
(二)中等职业学校
各地、各校要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意见》(皖人社秘﹝2016﹞317号)精神,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中小学
申报范围:全省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的教师;幼儿园教师;各级教研、电教、师训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
申报条件:按照《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3个资格条件的通知》(皖教师〔2020〕7号)规定执行。
(二)中等职业学校
申报范围:我省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工作的教师,与中职学校签订聘用合同且任教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兼职教师。
申报条件:按照《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皖教师〔2021〕2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