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目的具有导向作用,激励作用和 作用
教育目的对整个教育工作具有导向作用、激励作用、调控作用和评价作用等。
1.导向作用
教育政策的制定、教育制度的确立、教育内容的取舍、教育方法和手段的选择、教育效果的评价,都是以教育目的为依据和前提的。教育目的无论对教育者还是受教育者都有目标导向作用。
2.激励作用
目的是一种结果指向。人类的活动既是有目的、有意识、有计划的,那么也就应该有着明确的方向和目标。教育活动因为有可以达成的最终目标,最终目标就可反过来成为一种激励的力量。
3.评价作用
教育目的是衡量和评价教育实施效果的根本依据和标准。评价学校的办学方向、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检查教育教学工作的质量,评价教师的教学质量和工作效果,检查学生的学习质量和发展程度,都必须以教育目的为根本标准和依据。
教育
教育(Education)狭义上指专门组织的学校教育;广义上指影响人的身心发展的社会实践活动。拉丁语educare是西方“教育”一词的来源,意思是“引出”。
教育者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根据学校条件和职称,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的心智发展进行教化培育,以现有的经验、学识授人,为其解释各种现象、问题或行为,以提高实践能力,其根本是以人的一种相对成熟或理性的思维来认知对待事物。
人在其中,慢慢对一种事物由感官触摸到认知理解的状态,并形成一种相对完善或理性的自我意识思维。但同时人有着自我意识思维,又有着其自我的感官维度,所以任何教育性的意识思维都未必能够绝对正确,而应该感性式的理解其思维的方向,只要他不偏差事物的内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