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司法考试每日一题 ( 2007-0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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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路追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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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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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哪种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 A.甲到乙的餐馆吃饭,在食物中发现一只苍蝇,遂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为由进行威胁,索要精神损失费3000元。乙迫于无奈付给甲3000元
 B.甲到乙的餐馆吃饭,偷偷在食物中投放一只事先准备好的苍蝇,然后以砸烂桌椅进行威胁,索要精神损失费3000元。乙迫于无奈付给甲3000元
 C.甲捡到乙的手机及身份证等财物后,给乙打电话,索要3000元,并称若不付钱就不还手机及身份证等物。乙迫于无奈付给甲3000元现金赎回手机及身份证等财物
 D.甲妻与乙通*,甲获知后十分生气,将乙暴打一顿,乙主动写下一张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的欠条。事后,甲持乙的欠条向其索要2万元,并称若乙不从,就向法院起诉乙

 【参考答案】 B
 【考点提示】 敲诈勒索罪
 【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敲诈勒索罪的认定,是争议比较大的一道题目。敲诈勒索罪是指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对他人实行威胁,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敲诈勒索罪的基本结构是:行为人以不法所有的目的对他人实行威胁——对方产生恐惧心理——对方基于恐惧心理做出处分财产的决定——行为人取得财产。大家可以看到,其结构和诈骗罪是很相似的。二者的区别就在于在敲诈勒索罪中,行为人是因为恐惧而被迫交付财产;在诈骗罪中,行为人是由于陷入了错误认识而自愿交付财产(如误以为把钱交给对方可以赚更多的钱)。敲诈勒索罪要求行为人的行为目的或者行为方式至少有一项是不正当的。
选项A中,甲是确实发现了苍蝇,因此索要精神损害赔偿,其目的并无不当。其采取的方式——向消费者协会举报也是正当的,在这种情况下,乙是因为担心遭到正当的举报而给甲精神损失费的,所以甲不构成犯罪。
 选项B中,甲预先准备好一只苍蝇去敲诈老板,说明其具有不法所有的目的。其采取的行为方式——砸烂桌椅也是不正当的,因此构成敲诈勒索罪。有很多考生认为本题应定抢劫罪,其理由是甲以砸烂桌椅相威胁。首先,这种威胁并不能达到遏制乙的反抗的程度,它不是针对人身的;其次,甲是事先预谋进行敲诈的,并准备了苍蝇,乙也以为饭里确实有苍蝇。这种行为不能认定为抢劫,抢劫是直接劫取财物,不需要找“借口”。
 选项C中,甲的行为应认定为侵占罪。他在捡拾到他人财物后,要求对方付酬金才返还的行为就是拒不返还遗忘物的行为;乙给他钱也不是自愿的,是迫于无奈,因此甲构成侵占罪。
 选项D中,甲只是殴打乙泄愤,并无向乙要钱的意思。乙是主动给甲写的欠条,因此该欠条并不是甲敲诈所得。甲后来要求乙付款,也只是说如果乙不从,就向法院起诉乙,并没有采用不正当手段,因此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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