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体检对乙肝携带者有限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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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体检标准
一、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能录取
1、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频发性期前收缩,心肌病及其他器质性心脏病。
2、血压超过18.66/12kpa(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6kpa(
86/56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kpa(160毫米汞柱),
低于10.66kpa(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kpa
(90毫米汞柱),低于6.66kpa(50毫米汞柱)。
3、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均不能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
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两年以上未复发,经县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
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4、支气管扩张病。幼年时患过支气管哮喘病,上高中后仍复发者。
5、慢性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各种恶性肿瘤。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
7
慢性肾炎,急性肾炎治愈不足两年。
8、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
夜游症。
9、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
10、类风湿脊柱强直。慢性骨髓炎。
11、青光眼;
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穗定性眼底病除外)。
12、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用者。
一、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能录取
1、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频发性期前收缩,心肌病及其他器质性心脏病。
2、血压超过18.66/12kpa(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6kpa(
86/56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kpa(160毫米汞柱),
低于10.66kpa(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kpa
(90毫米汞柱),低于6.66kpa(50毫米汞柱)。
3、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均不能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
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两年以上未复发,经县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
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4、支气管扩张病。幼年时患过支气管哮喘病,上高中后仍复发者。
5、慢性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各种恶性肿瘤。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
7
慢性肾炎,急性肾炎治愈不足两年。
8、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
夜游症。
9、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
10、类风湿脊柱强直。慢性骨髓炎。
11、青光眼;
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穗定性眼底病除外)。
12、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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