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回答行政区划的设立主体及其审批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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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全国人大:审议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设立、撤销和变更;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国务院:审议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省、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审议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和隶属关系的变更以及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驻地的;审议批准自治州、自治县的行政区域的变更,县、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重大变更;审议批准凡涉及海岸线、海岛、边疆要地、重要资源地区及特殊情况地区的隶属关系或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审批县、市、市辖区的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批准变更时,报民政部备案);审批乡、民族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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