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没有能力,子女是否要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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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父母没有能力赡养自己,子女应该尽力帮助他们。在很多国家,赡养父母是一种法律和道德责任,子女应该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和医疗支持。即使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很多人也认为赡养父母是一种家庭义务和道德责任。
当父母没有能力赡养自己时,子女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帮助他们:
1.尽可能地提供物质和经济支持,包括支付他们的日常开支和医疗费用等。
2.提供日常生活上的帮助,例如购物、做饭、清洁等。
3.帮助父母申请政府福利和补贴,如养老金和医疗补助。
4.陪伴父母,关心他们的健康和精神状态。
5.寻求专业的帮助,如社工、医生、护士等。
需要指出的是,子女应该根据自己的能力和实际情况来提供帮助,不应该超出自己的财务和心理承受能力。同时,政府和社会也应该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足够的保障和支持,让他们能够安享晚年。
当父母没有能力赡养自己时,子女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帮助他们:
1.尽可能地提供物质和经济支持,包括支付他们的日常开支和医疗费用等。
2.提供日常生活上的帮助,例如购物、做饭、清洁等。
3.帮助父母申请政府福利和补贴,如养老金和医疗补助。
4.陪伴父母,关心他们的健康和精神状态。
5.寻求专业的帮助,如社工、医生、护士等。
需要指出的是,子女应该根据自己的能力和实际情况来提供帮助,不应该超出自己的财务和心理承受能力。同时,政府和社会也应该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足够的保障和支持,让他们能够安享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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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父母没有能力生活,即使是在上学的儿女也应该尽到赡养的义务。就像张某的女儿,不配做一个人,作为一个人起码应该懂得感恩,父母含辛茹苦把儿女大,付出了多少辛苦。孩子对待父母应该是什么态度1、不抱怨父母的无能没有人是万能的,也没有人是完美的!父母给了我们生命,费尽心力把我们养育成人,已很不容易,我们要感恩父母辛苦生、养了我们。2、不抱怨父母啰嗦父母比我们先来世上,他们先学取经验、照顾自己,再诞生我们。啰嗦孩子其实是为了让孩子更好的成长,帮助孩子少走弯路,这个时候孩子应该理解自己的爸妈,他们不是自讨无趣的。3、不抱怨父母的抱怨父母抱怨我们,只是不满足我们现在。他们不是为自己,或许他们在生活上有很多不如意,或许他们在工作上非常辛苦,可又不能和谁讲。所以他们渴望我们更好,即便不是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父母也希望我们青出于蓝,不要像他们一样。4、耐心的与父母相处不能简单否定他们积极向上的态度,但同时也要尽量地分散他们的注意力,给他们提供放松的机会,诱导他们摆脱忙碌的心态。要给他们足够的空间,又不能太过疏离,要在合适的距离上尽量提供温暖的安慰,子女和周围人群只需给他们提供一个舒适安静的生活环境就能满足他们的要求。5、对父母尊敬无论何时何地,不管我们有多么大的成就,父母都是养育我们的人,我们对待父母一定要尊敬,父母可能社会地位不高,甚至只是个农民,但我们也要尊重父母爱戴父母。6、常常陪伴父母陪伴是最长情的告白,不管我们工作有多忙都不要忘记陪伴父母,父母一生最爱的人就是我们,我们也要用同样的爱来回报他们,莫要让子欲养而亲不待成为我们终身的遗憾。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子女经济上没有能力的,原则上,只需提供精神的慰藉即可,父母可以列为低保户,由国家供养。一般来说,如果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线时,一般视为该子女无力向父母给付赡养费。
因为赡养父母虽然是法定义务,但这种情况下,即便判决支持了父母的诉求,判决也很难得到实际的执行。但是不需给付赡养费,并不代表不应承担其他的赡养义务,如保障老人住房及基本的生活需求及对老人的护理等。如果子女家庭确有能力承担的,法院会按照当地经济水平,结合双方的实际生活情况酌情判定赡养费的数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三条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子女经济上没有能力的,原则上,只需提供精神的慰藉即可,父母可以列为低保户,由国家供养。一般来说,如果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线时,一般视为该子女无力向父母给付赡养费。
因为赡养父母虽然是法定义务,但这种情况下,即便判决支持了父母的诉求,判决也很难得到实际的执行。但是不需给付赡养费,并不代表不应承担其他的赡养义务,如保障老人住房及基本的生活需求及对老人的护理等。如果子女家庭确有能力承担的,法院会按照当地经济水平,结合双方的实际生活情况酌情判定赡养费的数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三条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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