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红十字会捐赠都可以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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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8号)规定:
(1)向完全具有受赠者、转赠者资格的红十字会的捐赠可税前扣除。完全具有受赠者、转赠者资格的红十字会是指县级以上(含县级)红十字会的管理体制及办事 机构、编制经同级编制部门核定,由同级政府领导联系者为完全具有受赠者、转赠者资格的红十字会。捐赠给这些红十字会及其"红十字事业",捐赠者准予享受在 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全额扣除的优惠政策。
(2)向部分具有受赠和转赠资格的红十字会的捐赠只有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税前扣 除。部分具有受赠和转赠资格的红十字会是指由政府某部门代管或在政府某一部门的县级以上(含县级)红十字会。这些红十字会及其"红十字事业",只有在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号召开展重大活动(以总会文件为准)时接受的捐赠和转赠,捐赠者方可享受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全额扣除的优惠政策。除此之 外,接受定向捐赠或转赠,必须经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认可,捐赠者方可享受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全额扣除的优惠政策。
(1)向完全具有受赠者、转赠者资格的红十字会的捐赠可税前扣除。完全具有受赠者、转赠者资格的红十字会是指县级以上(含县级)红十字会的管理体制及办事 机构、编制经同级编制部门核定,由同级政府领导联系者为完全具有受赠者、转赠者资格的红十字会。捐赠给这些红十字会及其"红十字事业",捐赠者准予享受在 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全额扣除的优惠政策。
(2)向部分具有受赠和转赠资格的红十字会的捐赠只有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税前扣 除。部分具有受赠和转赠资格的红十字会是指由政府某部门代管或在政府某一部门的县级以上(含县级)红十字会。这些红十字会及其"红十字事业",只有在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号召开展重大活动(以总会文件为准)时接受的捐赠和转赠,捐赠者方可享受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全额扣除的优惠政策。除此之 外,接受定向捐赠或转赠,必须经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认可,捐赠者方可享受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全额扣除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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