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劳动法中培训费的问题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签订劳动合同之前接受的培训,跟劳动法中提到的培训一样吗,在合同期内辞职对这部分培训需要缴纳违约金吗?
“服务期”是什么意思,跟劳动合同的合同期是一回事吗?如果指签订了劳动合同在接受培训后没有“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那么在合同期内辞职需要缴纳违约金吗? 展开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签订劳动合同之前接受的培训,跟劳动法中提到的培训一样吗,在合同期内辞职对这部分培训需要缴纳违约金吗?
“服务期”是什么意思,跟劳动合同的合同期是一回事吗?如果指签订了劳动合同在接受培训后没有“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那么在合同期内辞职需要缴纳违约金吗?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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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签订之前的培训跟新劳动法提到的培训是一个意思,已经造成事实,确实培训了。
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期限通常=服务期,除非另在合同中定义。
合同期内的辞职应缴纳剩余服务期的摊派培训费。
合同中没有定义约定服务期的,理论上,如用人单位不追究供职者连带责任的,便不存在劳动纠纷的说法。
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期限通常=服务期,除非另在合同中定义。
合同期内的辞职应缴纳剩余服务期的摊派培训费。
合同中没有定义约定服务期的,理论上,如用人单位不追究供职者连带责任的,便不存在劳动纠纷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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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广告
在101+年的法律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擅长处理各类民事纠纷、刑事辩护以及行政诉讼案件等。在民事领域,对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有着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焦点,为当事人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在刑事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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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回答由孔业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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