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进入到新民主主义社会后的经济成份包括
中国进入到新民主主义社会后的经济成份包括:
新民主主义社会存在以下五种经济成分: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
其中,合作社经济是个体经济向集体经济的过渡形式,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是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向国营经济的过渡形式。 社会主义国营经济的壮大,是实现过渡的经济条件
1.国营经济
新中国成立以后,通过没收帝国主义、官僚资本和反动政权的工商企业和财产变为国家所有。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是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成分。
2.合作社经济
合作社经济包括农业生产合作社、手工业合作社、消费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等形式,是部分个体农民和手工业者按照自愿互利原则组织起来的,在调剂劳动力、生产资料的余缺和资金周转等方面起了积极作用。属于半社会主义性质经济,合作社经济的前途是集体经济。
3.个体经济
个体经济是指广大的个体农民经济、城市手工业者,他们通常运用手工工具进行生产。个体经济属于非社会主义性质经济成分。
4.私人资本主义经济
私人资本主义经济是指民族资产阶级的中小资本主义工商企业,属于非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成分。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过程中,对它们一直给以保护,在革命胜利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为了尽快恢复国民经济还必须允许它们存在和有一定的发展,尽可能利用其积极的方面,同时限制其消极的方面,不能任其自由发展和泛滥。
5.国家资本主义
新民主主义国家和资本家联合经营的工商企业,是国家利用私人资本主义的一种形式,它要接受国家的管理和计划制约,同时国家又要使资本家获得一定的利益。是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