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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名警察,他和两名同事共同出警,他们将一名醉汉带离现场,之后将这名醉汉扔到市区外的一个省级公路上(不是高速,扔的位置是公路的边缘处),随后这三名警察离开现场,当天夜里这...
有一名警察,他和两名同事共同出警,他们将一名醉汉带离现场,之后将这名醉汉扔到市区外的一个省级公路上(不是高速,扔的位置是公路的边缘处),随后这三名警察离开现场,当天夜里这名醉汉被汽车拖拽致死,肇事司机逃逸。请问这名警察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应被处以什么样的处罚?是否有补救的措施?
这三名警察都没有警察身份,但在他们的两位同事中,有一名警察是组长,具有执法证件。另外两名民警没有执法资格,也不具备警察身份。 展开
这三名警察都没有警察身份,但在他们的两位同事中,有一名警察是组长,具有执法证件。另外两名民警没有执法资格,也不具备警察身份。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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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三名警察的做法是违法犯罪的,他们把醉汉扔在高速公路边上,明知有出现危险的可能,而轻信可以避免,对醉汉的死亡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你们可以依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申请国家赔偿。 同时,你们要向人民检察院进行投诉,要求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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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首先,我说明了那个不是高速路,其次我想知道他们构成了什么罪,如果成立他们将会受到什么程度的处罚,最后如果赔偿事宜得到妥善解决,家属签署为检察院了谅解书,那他们分别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
追答
本人认为,已经构成玩忽职守罪,如果你们家属同意谅解他们,检察院很可能做出不起诉决定,法院也可能定罪免处,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是免不了的。
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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