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民法简答题

政法干警,民法简答题,有两道不会,请各位帮帮忙,谢谢。1,不当得利之债的内容。2,保证责任的免除事由。... 政法干警,民法简答题,有两道不会,请各位帮帮忙,谢谢。1,不当得利之债的内容。2,保证责任的免除事由。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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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20 · TA获得超过1907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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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不当得利之债的内容
  依据《民法通则》第92条和《民通意见》第131条,成立不当得利之债的,受害人有权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返还范围是:所受利益和孳息。具体而言:1、原物存在的返还原物,如果原物灭失存在代位物(如保险金、赔偿金)的,返还代位物;2、所受利益依其性质不能返还的,返还其价额;3、所受利益产生的孳息亦应当返还。
  2、保证责任的免除
  应当规定在担保法当中,总结有以下几点:1、保证之债的保证期间届满前,债权人未向保证人主张权利;2、保证之债的诉讼时效届满,债权人未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保证人以诉讼时效届满为抗辩的;3、保证之债的主债务诉讼时效届满,债权人未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保证人以主债的诉讼时效届满为抗辩的;4、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擅自转让债务的,保证人在转让的债务部分免责;
  5、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商变更债之标的的,债务减少的,保证人对减少后的部分承担保证责任;债务增加的,保证人对原务承担保证责任;6、保证责任因主债的消灭而消灭,主债的消灭原因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如债务人清偿、抵销、代为清偿、主债被撤销、确认无效等等在此不一一列举。

  个人认为简答题答道这种程度已经差不多了,故不继续列明。如果您有兴趣,还可以查阅关于恶意不当得利人、善意不当得利人对不当得利之债内容的影响,补充作答。这些论述在王泽鉴老师的民法案例研究中都很详细,不一一列举。

参考资料: 参见鈡秀勇教授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民法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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