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出口退税已经取消90天内申报了吗?
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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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生产企业,单证不齐(增值税申报)仍然在出口次月申报,退税(单证齐全)可延长至次年的4月30号前申报
如果是外贸企业,出口次年的4月30日前都可以申报。
如果是外贸企业,出口次年的4月30日前都可以申报。
追问
那是指7.1出口的还是2012年当年都适用这个政策(1月后出口)?
追答
2011年1月1日之后的出口都适用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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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从今年7月1日起,出口退税的申报手续最晚可以延长到第2年的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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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1日起,出口退税政策有部分调整,退税申报期限由90天调整为最长470天。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同时国税总局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对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做出调整,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申报期限由原来的90天调整为470天,延长至次年的4月30日。
针对出口银触点开关、黄金耳机等商品骗税严重的情况,明确规定,出口货物如果材料成本80%以上为黄金、铂金、银、钻石、宝石、翡翠和珍珠等高价值原料的,执行原料的出口税收政策,即免税,或征税,或按低退税率(5%)退税。同时还规定,对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可以依照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放弃免税,一旦放弃,36个月不得更改。
在出口货物免税范围方面,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或未向税务机关补齐退(免)税有关凭证、申报开具《代理货物证明》的货物都可申请免税。另外,非出口企业委托出口的货物、非列名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自产货物,以旅游购物贸易方式报关出口的货物、以人民币现金作为结算方式的边境地区出口企业从所在省(自治区)的边境口岸出口到接壤国家的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也可申请免税。此外,取消了原小型企业、新发生出口业务企业出口货物退税审核期为12个月的规定。
通知和办法还增加了部分出口退税规定,国内航空供应公司销售给国内航空公司国际航班的航空食品实行出口退税政策。外贸企业进口的货物,若需要出口,可申报出口退税。交通运输工具和机器设备等货物,在其退税凭证尚未收集齐全的情况下,可凭出口合同和销售明细账提前申报退税。对于纳税信用等级A级、上一年度销售额5亿元以上的部分企业,也在视同自产出口货物范围。
另外,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给免税店的进口免税货物,以及海关隔离区内免税店销售的免税货物和海关隔离区外免税店销售给出境人员的免税货物免征增值税。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同时国税总局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对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做出调整,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申报期限由原来的90天调整为470天,延长至次年的4月30日。
针对出口银触点开关、黄金耳机等商品骗税严重的情况,明确规定,出口货物如果材料成本80%以上为黄金、铂金、银、钻石、宝石、翡翠和珍珠等高价值原料的,执行原料的出口税收政策,即免税,或征税,或按低退税率(5%)退税。同时还规定,对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可以依照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放弃免税,一旦放弃,36个月不得更改。
在出口货物免税范围方面,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或未向税务机关补齐退(免)税有关凭证、申报开具《代理货物证明》的货物都可申请免税。另外,非出口企业委托出口的货物、非列名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自产货物,以旅游购物贸易方式报关出口的货物、以人民币现金作为结算方式的边境地区出口企业从所在省(自治区)的边境口岸出口到接壤国家的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也可申请免税。此外,取消了原小型企业、新发生出口业务企业出口货物退税审核期为12个月的规定。
通知和办法还增加了部分出口退税规定,国内航空供应公司销售给国内航空公司国际航班的航空食品实行出口退税政策。外贸企业进口的货物,若需要出口,可申报出口退税。交通运输工具和机器设备等货物,在其退税凭证尚未收集齐全的情况下,可凭出口合同和销售明细账提前申报退税。对于纳税信用等级A级、上一年度销售额5亿元以上的部分企业,也在视同自产出口货物范围。
另外,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给免税店的进口免税货物,以及海关隔离区内免税店销售的免税货物和海关隔离区外免税店销售给出境人员的免税货物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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