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的基本原则包括
关于金融的基本原则包括的问题如下:
统一管理金融、实行管理和经营分离、加强和完善国家金融宏观调控职能的原则。
管理金融和经营金融业务分离的原则,是政企职责分开在金融领域内的具体化。其内容是指人民银行不再一身兼有管理金融和从事一般金融业务(商业性金融业务)的双重职能,而改由人民银行制定统一的货币政策、方针和金融规章,执行金融监管的国家机关的职能。
加强和完善国家金融宏观调整职能的原则,要求明确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增强其权威性。同时,要改善人民银行货币调控手陆橘吵段,尽量少用或不用行政办法,而用间接的、经济的、法律的方法(如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率等)来调控金融,以实现宏观管理的目的。
在稳定币值的基础上促进经济增长的原则
经济增长、币值稳定是市场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标志,是一国货币政策的主要目标。我国中央银行法也把“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明定为我国的货币政策目标,从而使其成为我国金融法的重要原则。
政策性金融业务与商业性金融业务相分离,专业银行商业化,开展适度的金融竞争的原则
银行是经营货币业务的特种企业,它也应以盈利为目的,按照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的经营原则进行商业化经营,这样,才能做到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完善金融市场,提高资金运营效益,保护投资者(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金融市场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多种分类,但一般分为货币市场(包括同业拆借市场、票据贴现市场、回购市场和短期外汇市场等)、资本市场(长期信用工具的发行市场与流通市场,如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基金市场、期货市场和长期外汇市场)等
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原则
金融业是从事货币资金融通的特种行业,是时刻面临多种类型风险威胁的高风险行业。这些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国家风险(转移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等。
实施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
金融是货币资金融通的简称,而货币资金融通活动是由各种各样的金融机构完成的。这些金融机构种类繁多、设立条件不一,经营方式、业务范围、经营风险也有很大的差异,需要实施不同程度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