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教师的基本权利可以分为两个部分,教师作为公民所享有的各种权利,即教师的公民权利;身为教师享有的权利,即教师的职业权利。
职业权利是教师作为教育工作者依据教育法规享有的教育权利及与职业相关的其他权利。按照我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教师享有教育教学权、学术研究权、管理学生权、报酬待遇权、参与管理权、进修培训权等六项权利。
教师的基本义务可以分为两个部分,教师作为公民应承担的义务;身为教师应承担的义务。
教师作为普通公民应当履行的义务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卫祖国和依法服兵役,依法纳税,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等义务。
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教师有“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的义务。
拓展资料如下: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有两种含义,一是法律关系一方面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二是法律关系双方权利和义务的统一。
法律在赋予法律关系主体权利的同时,必须要规定其应履行的义务。这种权利和义务是相应的,无此轻彼重或此重彼轻之分。在执法程序中,教师既应享有自己的权利,又必须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法律在赋予法律关系一方权利时,实际上也同时规定了另一方义务;反之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