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开店优惠政策:
残疾人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优先核发营业执照。
对经营困难的残疾人免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市场管理费、年检费,并在场地、摊点、摊位等方面提供方便; 根据有关规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13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残疾人个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及对生产销售提供残疾人专用的用品用具,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增值税、营业税;对从事其他个体经营所取得的应征增值税的收入,按适用税率(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经税务部门批准减征个人所得税;贫困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凭营业执照由市残联一次性给予1000元-5000元的开办经费补助,并根据需求提供小额贷款。
扩展资料
纳税人首次申请享受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哪些资料?
《办法》明确,纳税人首次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如下备案资料:
(一)《税务资格备案表》;
(二)安置的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安置精神残疾人的,提供精神残疾人同意就业的书面声明以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字或印章的证明精神残疾人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书面材料;
(三)安置的残疾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