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经营的特征有哪些? 10
一、思想的特征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保险经营思想的基本特征表现如下:
1、以市场为导向,按照保险市场的需求来安排保险经营活动
2、以竞争为手段,在市场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
3、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处理好保险企业自身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
4、以法律为准绳,规范保险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
二、行为的特征
1、保险经营活动是一种特殊的劳务活动
2、保险经营资产具有负债性
3、保险经营成本和利润计算具有特殊性
4、保险经营具有分散性和广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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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的特征:
一、保险必须有风险存在。
建立保险制度的目的是对付特定危险事故的发生,无风险则无保险。为了应用大数原则,有可能受益的风险不在可保范围内,因此商业保险机构一般不承保此类风险。
二、保险必须对危险事故造成的损失给予经济补偿。
所谓经济补偿是指这种补偿不是恢复已毁灭的原物,也不是赔偿实物,而是进行货币补偿。因此,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必须是在经济上能计算价值的。
在人身保险中,人身本身是无法计算价值的,但人的劳动可以创造价值,人的死亡和伤残,会导致劳动力的丧失,从而使个人或者其家庭的收入减少而开支增加,所以人身保险是用经济补偿或给付的办法来弥补这种经济上增加的负担,并非保证人们恢复已失去的劳动力或生命。
三、保险必须有互助共济关系。
保险制度是采取将损失分散到众多单位分担的办法,减少遭灾单位的损失。通过保险,投保人共同交纳保险费,建立保险补偿基金,共同取得保障。
四、保险的分担金必须合理。
保险的补偿基金是由参加保险的人分担的,为使各人负担公平合理,就必须科学地计算分担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险公司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险经营
特征如下:
1、商业保险的经营主体是商业保险公司。
2、商业保险所反映的保险关系是通过保险合同体现的。
3、商业保险的对象可以是人和物(包括有形的和无形的),具体标的有人的生命和身体、财产以及与财产有关的利益、责任、信用等。
4、商业保险的经营要以盈利为目的,而且要获取最大限度的利润,以保障被保险人享受最大程度的经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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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的含义:
保险理赔是指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风险事故后,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请求进行处理的行为。
第一,保险理赔能使保险的基本职能得到实现。
第二,保险理赔能及时恢复被保险人的生产,安定其生活,促进社会生产顺利进行与社会生活的安定,提高保险的社会效益。
第三,保险理赔还可以发现和检验展业承保工作的质量。
保险理赔人员作为专门从事保险理赔工作的人员可以分为两种类型:
一是保险公司的专职核赔人员;
二是保险代理人。前者直接根据被保险人的索赔要求处理保险公司的理赔事务。后者则接受保险公司的委托从事理赔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险经营
1、承保赢利
一个客户一定时期缴纳一次或数次保险费,保险公司将大量客户缴纳的保险费收集起来,一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就支付约定的赔款.如果自始至终保险公司的赔款支出小于保险费收入,差额就成为保险公司的“承保赢利”。
2、投资赢利
从保险公司收入保险费到保险公司支付赔款之间的时间,保险公司可以将保险基金进行投资赚取赢利。投资回报是保险公司利润的重要来源,可以这样说,对于大多数保险公司来讲,投资回报是其利润的唯一来源。
3、再保险
保险公司为了分散风险,把一些大的承保单位再分保给另一保险公司。接受这一保单的公司就是再保险公司,一般出现在财险中比较多。
中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在被核定的保险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核定,保险公司可以经营分出保险。分入保险的再保险业务。
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每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10%,超过的部分,依法应当办理再保险。除人寿保险业务外,保险公司应当将其承保的每笔保险业务的20%办理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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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的作用
一、保险必须有风险存在。
建立保险制度的目的是对付特定危险事故的发生,无风险则无保险。为了应用大数原则,有可能受益的风险不在可保范围内,因此商业保险机构一般不承保此类风险。
二、保险必须对危险事故造成的损失给予经济补偿。
所谓经济补偿是指这种补偿不是恢复已毁灭的原物,也不是赔偿实物,而是进行货币补偿。因此,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必须是在经济上能计算价值的。
在人身保险中,人身本身是无法计算价值的,但人的劳动可以创造价值,人的死亡和伤残,会导致劳动力的丧失,从而使个人或者其家庭的收入减少而开支增加,所以人身保险是用经济补偿或给付的办法来弥补这种经济上增加的负担,并非保证人们恢复已失去的劳动力或生命。
三、保险必须有互助共济关系。
保险制度是采取将损失分散到众多单位分担的办法,减少遭灾单位的损失。通过保险,投保人共同交纳保险费,建立保险补偿基金,共同取得保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险公司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险
特征
思想的特征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保险经营思想的基本特征表现如下:
1、以市场为导向,按照保险市场的需求来安排保险经营活动。
2、以竞争为手段,在市场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
3、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处理好保险企业自身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
4、以法律为准绳,规范保险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
行为的特征
1、保险经营活动是一种特殊的劳务活。
2、保险经营资产具有负债性。
3、保险经营成本和利润计算具有特殊性。
4、保险经营具有分散性和广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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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
1、分业经营原则。保险的分业经营原则是指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定,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2、禁止兼营原则。禁止兼营原则是指保险公司不得同时兼营非保险业务。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定,保险公司只能在被核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业务,而不得兼营保险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外的业务。
3、保险专营原则。保险专营原则是指保险业务只能由依照保险法设立的商业保险公司经营,非保险业者不能经营保险业务。我国保险法规定,经营商业保险业务,必须是依照保险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商业保险业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险经营规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险经营
保险公司经营的特征:
一、思想的特征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保险经营思想的基本特征表现如下:
1、以市场为导向,按照保险市场的需求来安排保险经营活动
2、以竞争为手段,在市场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
3、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处理好保险企业自身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
4、以法律为准绳,规范保险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
二、行为的特征
1、保险经营活动是一种特殊的劳务活动
2、保险经营资产具有负债性
3、保险经营成本和利润计算具有特殊性
4、保险经营具有分散性和广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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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禁止行为:
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2、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3、阻碍投保人履行保险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保险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4、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给予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5、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险经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险经营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