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的合同有规定的服务期限。解除合同。需要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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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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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合同期没有到。规定是两年。想提前解除合同。四十四条是什么,司法解释是什么?
追答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您提前解除合同,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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