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事业单位改革属于那个
就业服务中心属于残联下属二级事业单位,是行政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改革分成行政事业单位、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和公益性事业单位。
扩展资料:
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为残疾人联合会下属社会公益类纯公益性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县处级。 主要职责是:
1、承担残疾人就业服务和指导。开展残疾人的求职登记、失业登记、就业咨询、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
2、组织实施按比例分散安排残疾人就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管理。
3、扶持残疾人集体从业、个体就业和农村残疾人种养业。
4、组织实施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管理和中国手语的培训、推广、管理等。
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
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为残疾人联合会所属社会公益类纯公益性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县处级。主要职责是:
1、承担全省残疾人康复业务的技术指导。
2、指导全省各级残联康复机构业务建设,并提供示范服务。
3、指导全省各级聋儿康复机构开展聋儿听力语言康复训练。
4、承担全省残联康复机构业务培训。
5、为全省”三瘫一截”和智障儿童提供康复教育与康复治疗。
6、开展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就业服务指导中心
事业单位改革分成行政事业单位、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和公益性事业单位。就业服务中心属于残联下属二级事业单位,是行政事业单位。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就业服务指导中心(中国盲人按摩指导中心)为中国残联直属正局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1996年经中央编委办公室批准成立中国盲人按摩中心,2002年4月经中央编委办公室批准,在中国盲人按摩中心的基础上组建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同年12月中国盲人按摩中心更名为中国盲人按摩指导中心,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就业服务指导中心(中国盲人按摩指导中心)由中国残联执行理事会领导,业务上接受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教育就业部指导。
受中国残联委托,负责对全国残疾人劳动就业、扶贫服务、职业培训及职业能力建设提供指导与服务,负责对全国盲人按摩工作进行行业管理以及承担全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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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有事业单位所具有的社会功能,将其划分为行政类、公益类和经营类三个类别。公益类事业单位再划分为三个小类别,即公益一类、二类、三类。
1、行政类事业单位:指依据法律法规授权,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履行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部门自行委托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的不作为依据。
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是:职能归位、调整机构。即对获批准的行政类事业单位予以保留,将其经营服务性职能剥离,并交由其他机构、社会组织;
对编制数少于6名的行政类事业单位,将行政职能回归行政部门,机构与相关事业单位进行资源整合。对申报未获批准单位,则根据其社会功能划定相应的公益类别。
根据省编制部门的审批程序规定,行政类事业单位审批权限上收到省,并由省按程序报中央编办。在分类时,市编制部门将对现有事业单位进行清理和调整,对拟定为行政类的事业单位要求申报部门和单位列出法律法规授权依据,并依照省的规范格式和要求汇总,按机构编制审批程序报批。
改革后,除法律法规授权外,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2、公益类事业单位: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和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为国家机关行使职能提供保障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不同情况,这类单位具体划分为三个类别。
(1)公益一类:指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经济社会秩序和公民基本权利、政府必须予以保障、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以及只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由政府确立并严格监管,不得从事任何的经营活动。单位的机构编制要严格管理,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保证,履行责任依法取得的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具体包括:党校(行政学院),基础性或社会公益性科研机构,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军队退役人员服务管理机构,行政服务中心,社会保障经办机构,政府资金和项目管理机构,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残障康复机构,公共卫生机构;
人事、教育考试机构,承担义务教育的少年体校,公益性宣教、咨询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彩票管理事务机构,公共图书馆,公共博物馆,文献情报、档案馆,地方志编纂机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科技馆,土地储备、土地整理机构,地震、气象、环境等监测预报机构;
基础测绘和地质调查机构,离退休(老龄)服务机构,应急救助机构,战略物资储备机构,强制性检验检疫机构,完全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信息机构、基础或公共科研任务的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教育助学机构等。
(2)公益二类:指面向全社会提供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公益服务,政府予以支持,可部分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以及主要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按照国家确定的公益目标和相关标准开展活动,在确保实现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法开展相关的经营活动,提供公益服务依法取得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要按规定实现"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法取得的经营性收入用于公益事业发展,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具体包括: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政府举办的示范性幼儿园,基础应用科研院所,一般性技术推广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对外交流促进机构,职业病疗养机构,运动项目管理机构,体育训练基地,公共体育场馆等。
(3)公益三类:指从事的业务活动具有一定公益属性,但社会化程度较高,与市场接轨能力较强,可基本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自主开展公益服务和相关经营活动,受政府委托承担有关公益任务的,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相应支持。具备转企条件的逐步转为企业。具体包括:职业培训、非学历教育,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一般性疗养机构,咨询服务机构,一般性评鉴机构,非强制性检验检疫机构等。
公益性是事业单位的根本属性,在分类改革中要进一步清理整顿事业单位,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完善公益类事业单位布局结构。
一是改革要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进行。对实行大部门体制进行整合的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要统筹考虑,优化业务流程,进行结构调整,整合重组;
对工作任务相同、相近或在一个区域内重复设置的,要打破条块、部门界限进行重组;对设置过于零散、规模过小、服务对象单一但仍有社会需求的,要予以合并;对公益服务任务萎缩,工作量严重不饱和或工作任务已完成的,要予以整合或撤销。
二是改革要充分体现区域覆盖,资源整合。对检验检测,要打破部门壁垒,按照优化、效能的原则,整合技术设备、技术手段相同或相近的的检测、检验机构,以及同在一地、任务不饱满的同类检测、检验机构。解决政府重复投入、检测资源浪费问题,全面提升公共检测能力与水平。
对信息机构,要结合电子政务建设,以职能转变促进政府管理创新,推进信息机构的分类调整和资源整合。部分公共管理职能重的部门可依托信息机构建立完善政府决策咨询机制与平台,促进公众与政府的良性互动。
对投诉机构,要整合资源,建立完善统一的投诉受理平台,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监督和资源共享,实现一个电话受理,一个窗口对外,方便群众投诉。
三是对混合型事业单位,即:兼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类别属性的事业单位和其它目前难以确定类别的事业单位,应对其职能进行剥离、调整后再确定类别;对由多个不同类别属性的所属单位组成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确定各个单位的不同类别;
对职能混合不宜进行剥离的,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类别。
3、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指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营利为目的,已经实现或经过调整后可以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是:对完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转企;对部分既开展经营活动又从事公益服务的,视具体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对无市场前景、转企成本过高或转企后难以生存的,予以撤销。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目前仍列为事业单位管理但不应列入事业单位的行业学会、学术联谊、咨询经纪、鉴定评估、公正、认证等机构以及承担非强制性技术检验、检测的事业单位,要转为民间性社团或社会中介组织,依法独立开展活动。
具体包括:开发应用型科研机构,工程勘察设计机构,宾馆、招待所,经营性体育场馆等。
属于事业单位。
职责是:
组织实施残疾人扶贫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残疾人就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组织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缴工作;扶持残疾人个体创业和组织残疾人就业;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和实施残疾人教育工作计划。
促进残疾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开展职业教育、就业前职业技术培训和农村残疾人科学技术培训;开展残疾人助学工作;负责残疾人劳动服务网络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管理指导盲人按摩机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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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中心公务活动的综合协调和公文运转等工作。拟定中心的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负责中心有关公务的组织和接待联络工作;落实领导指示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机要、档案、印章的管理;负责中心的人事、党务、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安全保卫、后勤保障及信访工作。
建立省级残疾人就业信息服务平台,与劳动力市场就业信息互联互通;负责全省残疾人就业信息网络的运行管理和就业岗位信息发布;负责省辖市就业信息网络的技术指导及信息统计、处理工作。
就业管理河南省郑州市政一街3号院科
负责对全省残疾人就业提供指导和服务。负责实施残疾人劳动就业的有关法规、政策、计划的落实;承担相关管理办法制定的具体工作。
承担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技术指导;组织就业招聘洽谈会;负责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除福利企业外)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全省残疾人个体就业或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管理工作,扶持农村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举办残疾人福利企业等。
职业培训科
负责对全省残疾人职业培训提供指导和服务。制定全省培训计划,组织残疾人参加职业培训;开展残疾人劳动能力评估,开展求职登记、失业登记、就业咨询;收集和发布职业供求信息,开展残疾人职业介绍服务。
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职业指导人员和就业服务人员的职业资格培训、鉴定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与残疾人事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认证;推行中、高等职业双证(学历毕业证、职业资格证)制度;定期开展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职业技能人才表彰工作。
四、按摩管理科:
负责对全省盲人按摩提供指导和服务。负责组织实施盲人按摩工作的有关法规、政策、计划;负责全省盲人按摩人员培养、培训的组织与协调;为盲人按摩人员从业、就业提供指导与服务;对全省盲人按摩工作进行行业管理。
指导全省保健按摩人员的技能鉴定和医疗按摩人员的职称评审工作;组织实施保健按摩人员高级职业资格和医疗按摩人员初、中级职务职称评审工作;承担盲人辅导、就业岗位的开发及盲人按摩学会的日常工作。
征收管理科
负责全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的宏观指导和政策协调;负责实施对中央驻豫用人单位、省属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和征收工作;负责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进行管理。
负责监督检查市、县(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取、管理、使用和上划等;负责与财政、地税、人行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为用人单位提供有关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法律法规的法律服务。
劳务输出管理科
劳务输出管理科(劳务输出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省剩余残疾人劳动力的转移和输出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解决残疾人劳务输出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从事残疾人劳动力跨省流动就业中介服务。
对残疾人劳务输出信息的采集和发布进行统筹安排、部署;检查、督促、指导全省完成落实残疾人劳动力转移、输出的目标和任务;做好残疾人劳务输出人员维权工作,协助执法部门保障劳务输出的残疾人合法权益;负责省残疾人劳务输出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河南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事业单位改革分成行政事业单位、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和公益性事业单位。就业服务中心属于残联下属二级事业单位,是行政事业单位。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就业服务指导中心(中国盲人按摩指导中心)为中国残联直属正局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我国残疾人就业的法定形式之一。它具有强制性,任何单位都不能拒绝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义务。
国家鼓励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就业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残疾人就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8号)》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吸收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在职职工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
《云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及《昆明市按比例分散安置残疾人就业暂行规定》,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进行了具体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6%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扩展资料:
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为残疾人联合会下属社会公益类纯公益性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县处级。 主要职责是:
1、承担残疾人就业服务和指导。开展残疾人的求职登记、失业登记、就业咨询、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
2、组织实施按比例分散安排残疾人就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管理。
3、扶持残疾人集体从业、个体就业和农村残疾人种养业。
4、组织实施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管理和中国手语的培训、推广、管理等。
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
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为残疾人联合会所属社会公益类纯公益性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县处级。主要职责是:
1、承担全省残疾人康复业务的技术指导。
2、指导全省各级残联康复机构业务建设,并提供示范服务。
3、指导全省各级聋儿康复机构开展聋儿听力语言康复训练。
4、承担全省残联康复机构业务培训。
5、为全省”三瘫一截”和智障儿童提供康复教育与康复治疗。
6、开展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
残疾人对外交流中心
残疾人对外交流中心为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所属社会公益类纯公益性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县处级。主要职责是:
承担残疾人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协助联络国际残疾人组织、慈善机构为残疾人事业筹集资金。
事业单位改革分成行政事业单位、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和公益性事业单位。就业服务中心属于残联下属二级事业单位,是行政事业单位。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就业服务指导中心(中国盲人按摩指导中心)为中国残联直属正局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我国残疾人就业的法定形式之一。它具有强制性,任何单位都不能拒绝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义务。
扩展资料
事业单位是我国特殊国情下的特殊产物,它虽然有别于国外的非政府组织(NGO)和所谓的非营利组织(NPO),但是又同它们有着一定的联系。根据1998年国务院发布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定义,事业单位是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
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我国的事业单位就其定位而言,主要具备以下特征:
服务性,事业单位主要分布在科、教、文、卫等领域,是保障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生活正常进行的社会系统。如教育事业单位,主要功能是为社会培养合格的劳动者和各方面所需要的人才;卫生事业单位,主要功能是保障公民的身体健康,使其享受良好的医疗服务,等等。
缺乏这些服务支持,或服务支持系统不健全,生产力发展就会受到制约,并影响社会稳定。经济愈发展,社会愈进步,对服务功能的要求标准也愈高,范围也愈大。服务性,是事业单位最简明的特征。
公益性,是由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和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决定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但在一些领域,某些产品或服务,不能或无法由市场来提供,如教育、卫生、基础研究、市场管理等。为了保证社会生活的正常进行,
就要由政府组织、管理或委托社会公共服务机构从事社会公共产品的生产,以满足社会发展和公众的需求。我国的事业单位大都分布在公益性领域中,主要从事精神产品的生产和服务,有的虽然也从事某些物质产品的生产,但多数不属于竞争性生产经营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
知识密集性,绝大多数事业单位是以脑力劳动为主体的知识密集性组织,专业人才是事业单位的主要人员构成,利用科技文化知识为社会各方面提供服务是事业单位的主要手段。虽然事业单位主要不从事物质产品的生产,但由于其在科技文化领域的地位,
对社会进步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是社会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科技创新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事业单位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