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成立的建筑公司应具备哪些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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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拟设立旅馆业的申请者(单位)到属地公安分局治安窗口或区行政服务中心(东座二楼)治安窗口领取并填写《设立旅馆业申请表》(一式一份)。
二、 填写完毕后,附带以下材料交到区行政服务中心(东座二楼)治安窗口。
(一)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负责人居民身份复印件
(三)经营场所竣工验收报告或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书》
(四)经营场所设计图复印件
三、 区公安局治安科在6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并发给申请者(单位)《立项审核通知书》;同意立项的,申请者(单位)方可按有关规定进行装修、改建等工作,同时持《立项审核通知书》到消防、卫生、环保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在经营场所内部结构设置符合有关文件要求的基础上,再到属地公安分局治安窗口或区行政服务中心(东座二楼)治安窗口领取并填写《特种行业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四、 递交《特种行业申请、审批表》须附带的材料及要求:
(一) 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二) 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 经营场所房产所有权证明资料(即房屋产权书或租赁合约)
(四) 法人或责任人和治安责任人的居民身份复印件、简历
(五) 法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户口所在地辖区派出所出具)
(六) 区公安消防部门《消防验收意见书》
(七) 公安技防主管部门出具的《技防工程验收报告书》
(八) 经营场所竣工验收报告或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书》
(九) 经营场所平面图、安全设施结构图(包括:房屋结构情况,楼房应标明服务台、房间、床位、出入口,行李保管房位置,贵重物品保管位置,消防栓或灭火器位置、照明应急灯位置)
(十) 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安装合同
(十一) 本单位制订的规章制度(包括旅馆业治安管理制度,照明、消防应急措施,突发事件应急措施)
(十二) 从业人员名单、保安人员名单
(十三) 治安责任书
(十四) 按区政府有关规定,实行适度调控和合理布局的原则,且经营旅馆业的场所须达20间房、40个床位以上
注:所需材料用A4纸复印(一式三份),同时交验原件
五、 填写完毕后,申请者(单位)将《特种行业申请、审批表》及有关材料交到区行政服务中心(东座二楼)治安窗口(递交材料齐全的才受理),并领取《受理回执》。区公安局治安科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审批合格的则出具《特种行业许可证》,由申请者(单位)持《受理回执》到行政服务中心治安窗口领取该证;
六、 申请者(单位)持《特种行业许可证》向工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应在开业前5天向区公安局治安科书面报告开业日期。
二、 填写完毕后,附带以下材料交到区行政服务中心(东座二楼)治安窗口。
(一)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负责人居民身份复印件
(三)经营场所竣工验收报告或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书》
(四)经营场所设计图复印件
三、 区公安局治安科在6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并发给申请者(单位)《立项审核通知书》;同意立项的,申请者(单位)方可按有关规定进行装修、改建等工作,同时持《立项审核通知书》到消防、卫生、环保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在经营场所内部结构设置符合有关文件要求的基础上,再到属地公安分局治安窗口或区行政服务中心(东座二楼)治安窗口领取并填写《特种行业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四、 递交《特种行业申请、审批表》须附带的材料及要求:
(一) 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二) 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 经营场所房产所有权证明资料(即房屋产权书或租赁合约)
(四) 法人或责任人和治安责任人的居民身份复印件、简历
(五) 法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户口所在地辖区派出所出具)
(六) 区公安消防部门《消防验收意见书》
(七) 公安技防主管部门出具的《技防工程验收报告书》
(八) 经营场所竣工验收报告或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书》
(九) 经营场所平面图、安全设施结构图(包括:房屋结构情况,楼房应标明服务台、房间、床位、出入口,行李保管房位置,贵重物品保管位置,消防栓或灭火器位置、照明应急灯位置)
(十) 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安装合同
(十一) 本单位制订的规章制度(包括旅馆业治安管理制度,照明、消防应急措施,突发事件应急措施)
(十二) 从业人员名单、保安人员名单
(十三) 治安责任书
(十四) 按区政府有关规定,实行适度调控和合理布局的原则,且经营旅馆业的场所须达20间房、40个床位以上
注:所需材料用A4纸复印(一式三份),同时交验原件
五、 填写完毕后,申请者(单位)将《特种行业申请、审批表》及有关材料交到区行政服务中心(东座二楼)治安窗口(递交材料齐全的才受理),并领取《受理回执》。区公安局治安科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审批合格的则出具《特种行业许可证》,由申请者(单位)持《受理回执》到行政服务中心治安窗口领取该证;
六、 申请者(单位)持《特种行业许可证》向工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应在开业前5天向区公安局治安科书面报告开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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