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吗?
女儿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变,也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进行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三条规定: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 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六条 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七条 赡养人有义务耕种或者委托他人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托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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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案例:
“我生育有六个孩子,前面五个都是女的,后面生了个儿子。我现在生病了,没有收入,也老了不中用了,只能买中草药材来吃,压制病情,每次发病都无法入睡,儿子在家一年有八十吨甘蔗,前几天还卖松脂得一万多块,但问他要医药费,生活费。
他总以要其他姐姐平分负担为由,拒绝支付……”8月19日中午时分,老何躬着瘦弱的腰身,步履蹒跚冒雨来到了宁明法院爱店人民法庭的办公室,向法官哭诉评理,恳求法官为其作主。
听了老何心情激动的诉说,值班法官先安抚老人的情绪,随后向其了解具体情况。经过详细询问,法官终于了解事情的概况:
56岁的老何身患疾病,老婆与他的感情又不好,生育女儿早已远嫁他乡且都外出打工,在家务农的儿子收入不错,但没有给老人支付医药费和生活费。老人认为女儿远嫁,“嫁出去的闺女、泼出去的水”,女儿们没有这个义务,也无法尽到这个义务,所以只要求儿子支付赡养费。
女儿们也认为赡养老人是娘家子孙的事,与“嫁出去的闺女”不相干,所以也没有支付老人赡养费。
“赡养父母是每个子女共同的法定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虽然我国农村传统中有父母跟哪个子女共同生活,就由哪个子女负责赡养,出门的女儿一般不再赡养生父母,但父母只要求儿子一人支付全部赡养费的做法,超出了法律规定。
可以通过所在村委、乡司法所、政府做孩子们的思想工作,由姐弟六人共同分担对老人的赡养费。”法官热情地为何某提供了满意的法律咨询,认真讲解了婚姻亲属法的有关知识,引导何某依法、理性维权。
法官释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里的子女,包括已婚、未婚的成年儿子和女儿,也包括亲生子女、养子女和继子女。
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不能以出嫁为由不承担或是单独让一人来承担所有的赡养义务,每个子女应该是平等的,均应该承担赡养费。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出嫁女亦需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女儿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只要是子女就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女儿同样得到了父母的抚养,应该平等地享有权利,同时也应该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成年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在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上,男女是平等的,也不会因为女儿出嫁而取消她赡养父母的义务。
赡养的相关法律规定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子女是应该赡养父母的,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当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赡养,即照顾衰老的父母。所谓赡养,主要是指儿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费用的行为,即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给予物质上的合理要求。儿子和女儿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变,也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进行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三条规定: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 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六条 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七条 赡养人有义务耕种或者委托他人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托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