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小厂上班不到一个月;没有签劳动合同;因上班时间太长:不想干了但老板说不给结算工资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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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根据法律规定,你可以到劳动部门去投诉。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根据法律规定,你可以到劳动部门去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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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我以前也遇到过,而且现在也很普遍,方法很简单,再去找老板谈一下(用手机录下你和老板的谈话内容),因为现在是法律社会,凡事都讲证据,然后去当地的劳动局进行举报,让他们出面来帮你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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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劳动局告他吧,劳动局工作人员会帮你要的,只要上了班就会拿的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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