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题目。急求解题!!要求要计算过程 !!
假定某制造业企业为居民企业,2010年初设立,当年度会计亏损90万元,纳税调整10万元(其中:广告费2万元,业务招待费8万元)2011年全年已预缴企业所得税3万元,平均职...
假定某制造业企业为居民企业,2010年初设立,当年度会计亏损90万元,纳税调整10万元(其中:广告费2万元,业务招待费8万元)2011年全年已预缴企业所得税3万元,平均职工人数60人,平均资产1500万元。其经营业绩如下:
(1)取得产品销售收入2500万元 ,材料销售收入500万元,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25万元,营业外收入15万元[其中:罚款收入5万元,补贴收入10万元(为软件销售超税负返还的增值税)。 销售成本1800万元,其他业务支出40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10万元,营业外支出20万元(其中:交通罚款2万元,合同违约金2万元,税收滞纳金2万元,用于非公益性的捐赠8万元,各项基金6万元)
(2)发生销售费用27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10万元,广告与业务宣传费50万元);管理费用45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20万元,计提的坏账准备30万元,无相关证明材料的存货报废损失10万元,无票支出10万元);财务费用60万元(其中以收据形式支付私人借款利息40万元)
试计算该企业2011年全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税额与应补缴所得税税额。
利润总额=
纳税调整增加额=
纳税调整减少额=
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所得税税额=
减免所得税税额=
实际应纳所得税税额=
应补缴所得税税额= 展开
(1)取得产品销售收入2500万元 ,材料销售收入500万元,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25万元,营业外收入15万元[其中:罚款收入5万元,补贴收入10万元(为软件销售超税负返还的增值税)。 销售成本1800万元,其他业务支出40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10万元,营业外支出20万元(其中:交通罚款2万元,合同违约金2万元,税收滞纳金2万元,用于非公益性的捐赠8万元,各项基金6万元)
(2)发生销售费用27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10万元,广告与业务宣传费50万元);管理费用45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20万元,计提的坏账准备30万元,无相关证明材料的存货报废损失10万元,无票支出10万元);财务费用60万元(其中以收据形式支付私人借款利息40万元)
试计算该企业2011年全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税额与应补缴所得税税额。
利润总额=
纳税调整增加额=
纳税调整减少额=
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所得税税额=
减免所得税税额=
实际应纳所得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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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2500+500-25+15-1800-400-10-20-270-450-60=-20,纳税调减=-25(投资收益)
纳税调增事项:1、交通罚款2万元,税收滞纳金2万元,用于非公益性的捐赠8万元,不允许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合计12万元;2、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2500+500)*0.005=15,(10+20)*0.6=18,税前允许扣除15万,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15=15万;3、广告费扣除限额=(2500+500)*15%=45万,实际发生50万,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45=5万;4、计提的坏账准备不允许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万;5、无相关证明材料的存货报废损失10万元,无票支出10万元,不允许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万;6、以收据形式支付私人借款利息40万元,不允许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0万;纳税调增=12+15+5+30+20+40=122万。
应纳税所得额=-20-(-25)+122-(90-10)=47万
应纳所得税额=47*25%=11.75 减免所得税额=47*5%=2.35
实际应纳所得税税额=11.75-2.35=9.4 应补缴所得税税额=9.4-3=6.4
纳税调增事项:1、交通罚款2万元,税收滞纳金2万元,用于非公益性的捐赠8万元,不允许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合计12万元;2、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2500+500)*0.005=15,(10+20)*0.6=18,税前允许扣除15万,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15=15万;3、广告费扣除限额=(2500+500)*15%=45万,实际发生50万,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45=5万;4、计提的坏账准备不允许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万;5、无相关证明材料的存货报废损失10万元,无票支出10万元,不允许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万;6、以收据形式支付私人借款利息40万元,不允许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0万;纳税调增=12+15+5+30+20+40=122万。
应纳税所得额=-20-(-25)+122-(90-10)=47万
应纳所得税额=47*25%=11.75 减免所得税额=47*5%=2.35
实际应纳所得税税额=11.75-2.35=9.4 应补缴所得税税额=9.4-3=6.4
追问
你好,请问利润总额中已经扣除了-25(投资收益),还要纳税调减吗?那样不是重复了吗?
另外广告费扣除限额=(2500+500)*15%=450万,实际发生50万,应该是不需要调增吧。
减免所得税额=47*5%=2.35,这里的5%是什么意思呀,我不理解.
追答
1、对不起,我算错了,广告费扣除限额=(2500+500)*15%=450万,(我算成了45万)实际发生额=50万,小于扣除限额,税前允许全额扣除,并且可以扣除去年超支的2万元。2、计算利润总额和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是两个概念,投资收益由于是税后的,所以不需要再交所得税。现在投资收益是负数,是减少了利润,应纳税所得额是调减的负数,相当于调增了应纳税所得额。(投资收益如果是正数,可能好理解一些。投资收益正数,增加了利润,但是不需要交税,就要做纳税调减,调减的是正数;现在是负数,做纳税调增和做纳税调减负数,道理一样。)3、纳税调减=2(广告费)4、纳税调增=25(投资收益)+12(营业外支出)+15(招待费超支)+30(坏账准备)+20(无票扣除)+40(无票支利息)=142 4、应纳税所得额=-20-2+142-80=40,应纳所得税额=40*25%=10,减免所得税额=40*5%=2,实际应纳税额=10-2=8,应补交税额8-3=5.
因为该企业平均职工人数60人,平均资产1500万元,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优惠税率是20%,所以减免5%的税额。
这下答案不知是否准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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