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地税税种分别有哪些?
中央税包括:消费税、关税、车辆购置税、海关代征的增值税、证券交易印花税。地方税包括: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下面具体介绍:
一、地方税包括:
1、缴交营业税的地方企业所得税
2、个人所得税,
3、城镇土地使用税,
4、资源税,
5、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
6、房产税,
7、车船税,
8、印花税,
9、屠宰税(已废除)
10、农牧业税,
11、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的农业税(简称农业特产税),
12、耕地占用税,
13、契税,
14、筵席税,(已失效)
15、土地增值税。
16、地方教育附加税。
17、营业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营业税)
二、国税包括:
1、增值税;
2、消费税;
3、燃油税;
4、车辆购置税;
5、出口产品退税;
6、进口产品增值税、消费税;
7、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8、地方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
9、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10、中央税、共享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
11、证券交易税(未开征前先征收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印花税);
12、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13、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14、中央企业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所得税;
15、中央明确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其他有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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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地方共享税包括以下的税种:
(1)增值税。增值税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
(2)资源税。资源税按不同的资源品种划分,部分资源税作为地方收入,海洋石油资源税作为中央收入。
(3)证券交易税。证券交易税,中央与地方各分享50%。
地税的特点:
地方税首先应突出“地方”特点,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现实,地方税制在适应一般地区的普遍性安排的同时,还应有适应老、少、边、山、穷地区的特殊性制度安排。
地方税应有区域特点,可以省或大区域为界。在统一税法的前提下,赋予地方相对灵活的税权。尤其是对民族区域自治地方适当下放税收管理权限的问题,民族区域自治法早已有原则性规定,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又进一步授权。
但是,在实践领域进展不大。国家出台税收政策,当然应以全国的普遍情况为背景来设计,但也应尽可能照顾各地区发展的不平衡性和差异性,适当考虑一些特殊地区的特殊利益和需求。
在新一轮地方税改革中,希望在统一税法的前提下,赋予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更多一些相对灵活的税权,以便更好地发挥税收对少数民族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地方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央与地方共享税
国税局收以下税种:
1.增值税
2.消费税;
3.燃油税;
4.车辆购置税;
5.出口产品退税;
6.进口产品增值税、消费税;
7.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8.地方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
9.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10.中央税、共享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
11.证券交易税(未开征前先征收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印花税);
12.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13.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14.中央企业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以后新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许可证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地方税包括下列税种:
1、缴交营业税的地方企业所得税(不含上述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
2、个人所得税,
3、城镇土地使用税,
4、资源税,
5、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
6、房产税,
7、车船税,
8、印花税,
9、农牧业税,
10、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的农业税(简称农业特产税),
11、耕地占用税,
12、契税,
13、土地增值税。
14.地方教育附加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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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与地税的区别
国税与地税,是指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局系统,一般是指税务机关,而不是针对税种而言的。 国家税务局系统由国家税务总局垂直领导;省级地方税务局受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省级以下地方税务局系统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垂直领导。因此,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局系统分属国家不同的职能部门,一般是分开办公的,但是,也有一些地方的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局系统是合署办公的。
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虽是两个相对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有着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征管范围,但都是政府的重要经济职能部门,共同执行统一的税收法律和法规,共同面对的纳税人。
各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不断加强协调配合,整合行政资源,共同致力于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交流沟通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建立信息交换制度,定期交换数据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加强日常征管工作的协作,通过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证、联合开展个体工商户税额的核定、联合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联合组织税收宣传、纳税咨询辅导、对同一纳税人欠缴税款实行联合公告、联合实施税务检查以及加强税收政策执行的沟通协调等方式共同做好对纳税人的服务和管理。
国税税种:
1.增值税
2.消费税
3.进口产品增值税、消费税、直接对台贸易调节税(海关代征)
4.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5.中央企业所得税
6.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
7.海洋石油企业所得税、资源税
8.证券交易税
9.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
10.出口产品退税管理
11.集贸市场和个体户的增值税、消费税
12.中央税的滞补罚收入
13.按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
地税税种:
1.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包括上述由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部分)
2.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缴纳的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不包括对银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
4.资源税
5.城镇土地使用税
6.耕地占用税
7.土地增值税
8.房产税
9.城市房地产税
10.车船使用税
11.车船使用牌照税
12.印花税
13.契税
14.农业税、牧业税及其地方附加
15.地方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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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和地税的区别如下:按照税收收入归属和征管管辖权限的不同,可分为中央(收入)税和地方(收入)税,分别对应国税系统和地税系统。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其他税一般为地方税。
国税,由国税局征收,地税,由地税局征收,对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由国税局征收,共享税中地方分享的部分,由国税局直接划入地方金库。
一、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税种和项目有14个,分别是:
增值税、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中央与地方联营组成的股份制企业所得税、银行和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资源税、铁道、金融保险等行业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建税、证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利息所得税、车辆购置税、中央税和共享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出口退税、集贸、个体税收。
二.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的税种和项目有21个,分别是:
个人所得税、地方企业所得税、资源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契税、屠宰税、筵席税、土地增值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牧业税、按地方税征收的教育费附加、集贸、个体税收。
国税和地税,都是收税的。其中国税归国家税务总局垂直管理,而地税归省(市)地税局垂直管理。最主要的区别,是两者征收的范围不一样而已。
扩展资料
税收是指国家为了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满足社会共同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强制、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规范形式。
税收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政策工具。而且,由于税收许多方面影响着我们的生活,所以,税收研究是我们在全书中经常要谈到的一个题目。在这一部分我们从税收如何影响经济开始研究。
国家税务总局为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正部级)。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税收承担着组织财政收入、调控经济、调节社会分配的职能。
1994年税制改革,省级以下国、地税系统分设。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税收
一、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税种分别是:
1.增值税;
2.消费税;
3.燃油税;
4.车辆购置税;
5.出口产品退税;
6.进口产品增值税、消费税;
7.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8.地方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
9.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10.中央税、共享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
11.证券交易税(未开征前先征收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印花税);
12.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13.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14.中央企业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以后新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许可证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15.中央明确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其他有关税费。
二.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的税种分别是:
1、企业所得税
2、个人所得税
3、城镇土地使用税
4、资源税
5、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
6、房产税
7、车船税
8、印花税
9、农牧业税
10、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的农业税(简称农业特产税)
11、耕地占用税
12、契税
13、土地增值税
14、地方教育附加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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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又称中央税,由国家税务局系统征收,是中央政府收入的固定来源,归中央所有。国家税务总局为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正部级)。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税收承担着组织财政收入、调控经济、调节社会分配的职能。我国每年财政收入的90%以上来自税收,其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
地方税是“中央税”的对称。由地方政府征收的税。它属于地方财政的固定预算收入。按照1988年财政管理体制的划分,属于地方税的税种主要有: 城市维护建设税、屠宰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契税、牲畜交易税、集市交易税、筵席税等。我国地方税的基本管理权仍属于中央,地方可以在中央确定的税种范围内,决定开征停征,核定本地区适用税率,并制定具体征收管理办法。
世界各国对于地方税管理权限的划分大体有三种类型:
①立法权与管理权完全属于地方,地方政府可以决定课征地方税收。
②立法权属于中央,地方政府有较大的机动权限。
③立法权和基本管理权均属于中央,地方政府只负责征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