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的防爆等级区分? 防爆区域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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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等级的定义 :
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等级的划分是根据设备使用的类别、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温度组别、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型式来划分的。
防爆电气设备分为两类:I类为煤矿井下用电气设备;II为除矿井以外的场所使用的电气设备,依照最大试验安全间隙(MESG)或最小点燃电流(MICR)来区分,II类电器设备又分为:IIA、IIB、IIC 三个类别。
防爆区域区分:
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 爆炸性气体、可燃蒸汽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三个区域等级。
0级区域(简称0区):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1级区域(简称1区):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 2级区域(简称2区):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注:正常情况是指设备的正常起动、停止、正常运行和维修。 不正常情况是指有可能发生设备故障或误操作。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
爆炸性粉尘和可燃纤维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二个区域等级。
10级区域: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可能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相当于国际标准的20区)
11级区域: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相当于国际标准的21、22区)
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等级的划分是根据设备使用的类别、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温度组别、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型式来划分的。
防爆电气设备分为两类:I类为煤矿井下用电气设备;II为除矿井以外的场所使用的电气设备,依照最大试验安全间隙(MESG)或最小点燃电流(MICR)来区分,II类电器设备又分为:IIA、IIB、IIC 三个类别。
防爆区域区分:
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 爆炸性气体、可燃蒸汽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三个区域等级。
0级区域(简称0区):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1级区域(简称1区):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 2级区域(简称2区):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注:正常情况是指设备的正常起动、停止、正常运行和维修。 不正常情况是指有可能发生设备故障或误操作。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
爆炸性粉尘和可燃纤维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二个区域等级。
10级区域: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可能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相当于国际标准的20区)
11级区域: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相当于国际标准的21、22区)
2018-06-29 · 紧缺型人才培养基地、AAAA级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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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场所区域的含义,是对该地区实际存在危险可能性的量度,由此规定其可适用的防爆型式。国际电工委员会/欧洲电工委员会划分的防爆区域为:
1.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场所区域划分:
0区:爆炸性气体环境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也可以说:连续地存在危险性大于1000小时/每年的区域;)
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炸性气体环境的场所;
(也可以说:断续地存在危险性10~1000小时/每年的区域;)
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炸性气体环境;如果出现也是偶尔发生并且也是短时间存在的场所。
(也可以说:事故状态下存在的危险性0.1~10小时/每年的区域;)
中国划分的有效区域和以上相同。
2.可燃性粉尘环境危险场所区域划分:
20区: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可燃性粉尘连续出现或经常出现,其数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和物和/或可能形成无法控制和极厚的粉尘层的场所及容器内部。
21区: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粉尘数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和物,但未划入20区的场所。该区域包括:与充入或排放粉尘点直接相连的场所、出现粉尘层和正常操作情况下可能产生可燃浓度的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和物的场所。
22区:在异常条件下,可燃性粉尘云偶尔出现并且只是短时间存在、或可燃性粉尘云偶尔出现堆积或可能存在粉尘层并且产生可燃性粉尘空气混和物的场所。如果不能保证排除可燃性粉尘堆积或粉尘层时则应划分为21区。
1.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场所区域划分:
0区:爆炸性气体环境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也可以说:连续地存在危险性大于1000小时/每年的区域;)
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炸性气体环境的场所;
(也可以说:断续地存在危险性10~1000小时/每年的区域;)
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炸性气体环境;如果出现也是偶尔发生并且也是短时间存在的场所。
(也可以说:事故状态下存在的危险性0.1~10小时/每年的区域;)
中国划分的有效区域和以上相同。
2.可燃性粉尘环境危险场所区域划分:
20区: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可燃性粉尘连续出现或经常出现,其数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和物和/或可能形成无法控制和极厚的粉尘层的场所及容器内部。
21区: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粉尘数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和物,但未划入20区的场所。该区域包括:与充入或排放粉尘点直接相连的场所、出现粉尘层和正常操作情况下可能产生可燃浓度的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和物的场所。
22区:在异常条件下,可燃性粉尘云偶尔出现并且只是短时间存在、或可燃性粉尘云偶尔出现堆积或可能存在粉尘层并且产生可燃性粉尘空气混和物的场所。如果不能保证排除可燃性粉尘堆积或粉尘层时则应划分为21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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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释放源和通风条件,分为0、1、2区。存在连续释放源、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为0区;存在第一级释放源、正常情况下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为1区;存在第二级释放源、正常情况下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为2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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