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店用的会员卡工商局也要管吗?前天的时候工商局的来查,问我们是不是会员制,让我把会员卡给他看.
给他们后,他们又要了我们的加盟合同(去年的合同,因为上面有我们的公章,我们是全国连锁店),然后让星期一(今天)去工商局,拿着证件,。结果让交8000快钱,营业执照正副本都...
给他们后,他们又要了我们的加盟合同(去年的合同,因为上面有我们的公章,我们是全国连锁店),然后让星期一(今天)去工商局,拿着证件,。结果让交8000快钱,营业执照正副本都扣在那里了,不交让关门。我们不可能交,这太多了。都顶我们一年的房租了。说我们的会员卡的原因。请有懂的给看看我们的会员卡有什么不妥,为什么会罚这么多。
1.结账前请出示此卡,并在账单上签名,未带卡着按正常消费计算;
2.此卡不限次数、时间、他人使用需本人来电授权;
3.请妥善保管此卡,若丢失请与本公司联系,以保证您的利益不受损失;
4.本公司保持对此卡的最终解释权。
其实我们的卡还不全国通用,只是在我们自己店能用。没有上面说的这么严格,一般来买的都不用看会员卡,更不用说丢了还是他们的朋友用。这都是可以的。 展开
1.结账前请出示此卡,并在账单上签名,未带卡着按正常消费计算;
2.此卡不限次数、时间、他人使用需本人来电授权;
3.请妥善保管此卡,若丢失请与本公司联系,以保证您的利益不受损失;
4.本公司保持对此卡的最终解释权。
其实我们的卡还不全国通用,只是在我们自己店能用。没有上面说的这么严格,一般来买的都不用看会员卡,更不用说丢了还是他们的朋友用。这都是可以的。 展开
2个回答
展开全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
第十一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下列权利:
(一)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二)请求支付违约金的权利;
(三)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四)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
(五)就格式条款争议提起诉讼的权利;
(六)消费者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
第十一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下列权利:
(一)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二)请求支付违约金的权利;
(三)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四)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
(五)就格式条款争议提起诉讼的权利;
(六)消费者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5293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天津金色童年5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兰州荒漠之舟2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苏州天空之城3分钟前提交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