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于1948年首次尝试维和手段,在中东地区设立了联合国停战监督组织。自1948年至今,联合国总共采取了60个维持和平行动,其中自1988年迄今已有47个。例如:
1、联合国苏丹特派团
任务为:支持执行各方签署的《全面和平协定》;在其能力范围以及部署地区内,协助和协调难民与境内流离失所者自愿回返和人道主义援助;协助排雷行动部门各方等。
2、联合国科特迪瓦行动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安理会于2004年2月27日通过第1528号(2004)决议,决定自2004年4月4日起设立维和特派团 - 联合国科特迪瓦行动(联科行动),任期最初为十二个月。并决定在该日结束于2003年5月建立的政治特派团 - 联合国科特迪瓦特派团(联科特派团),并将其授权移交联科行动。
3、联合国海地稳定特 编辑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在确定海地局势继续对该区域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后,依照《联合国宪章》第七章,根据其2004年4月30日第1542号决议,决定建立联合国海地稳定特派团(联海稳定团),并要求2004年6月1日起将2004年2月安全理事会授权的多国临时部队(临时部队)的权力移交联海稳定团。
4、联合国驻塞浦路斯维持和平部队
联塞部队成立于1964年,目的是防止希腊族塞浦路斯人(希族塞人)与土耳其族塞浦路斯人(土族塞人)之间再度发生战事。在1974年的敌对行动之后,扩大了该部队的职责范围。联塞部队目前仍驻留该岛,以便监督停火线,维持缓冲区并从事人道主义活动。
5、联合国驻黎巴嫩临时部队
联合国驻黎巴嫩临时部队1978年3月15日,以色列以打击巴勒斯坦游击队为借口,首次入侵黎巴嫩,并占领了黎南部地区。联合国安理会3月19日通过第425号决议,决定向黎南地区派驻4000人的联合国临时部队。2018年8月30日,联合国安理会一致通过第2433号决议,批准将联合国驻黎巴嫩临时部队(联黎部队)的任期延长至2019年8月底。
扩展资料
中国维和行动
1992年4月,中国第一支“蓝盔”部队——军事工程大队赴柬埔寨执行任务。1997 年5月,中国表示原则同意参加联合国“维和待命安排”。1999年,中国政府正式宣布派遣维和警察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2000年1月,中国首次派遣15 名民事警察到东帝汶执行联合国维和任务。2001年12月,中国正式成立国防部维和事务办公室,统一协调和管理中国军队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工作。
2002年1月,中国正式参加联合国维和行动第一级待命安排机制(一级待命机制规定所派遣人员和装备必须90天内部署完毕;二级为60天;三级为30 天),并准备在适当时候向联合国维和行动提供工程、医疗、运输等后勤保障分队,可提供1个联合国标准工程营、1个联合国标准医疗分队、2个联合国标准运输连。
2003年4月,中国首次派遣一支由175人的工兵连和43人的医疗分队组成的维和部队赴刚果(金)参加联合国维和行动,并于同年12月顺利组织了第一次轮换。第二批维和部队官兵在为期8个月的维和行动中,圆满完成了联合国赋予的各项任务。依照联合国有关维和行动的规定,中国决定派遣第三批赴刚果(金)的维和部队,将第二批官兵轮换回国。
2004年9月,联合国授予中国赴利比里亚维和部队全体官兵“和平荣誉勋章”。 2004年10月17日凌晨,中国维和警察防暴队95人乘联合国专机,前往海地执行联合国维和任务。这是中国第一支赴国外执行维和任务的防暴队伍。
截至 2010年1月,中国共向亚洲、欧洲、非洲和美洲的7个任务区派遣维和警察1569人次.,截至 2010年1月仍有190名中国维和警察在东帝汶、利比里亚、苏丹和海地4个任务区执行任务。 4名驻东帝汶中国维和民警荣获联合国勋章 19名中国驻科索沃维和警察获联合国维和勋章。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
有4项在非洲(刚果民主共和国特派团、埃-厄特派团、塞拉利昂特派团、西撒哈拉特派团),
2项在亚洲(东帝汶过渡行政当局、印度-巴基斯坦观察组),
5项在欧洲(波黑特派团、驻塞浦路斯部队、格鲁吉亚观察团、科索沃特派团、普雷维拉卡观察团),
4项在中东(驻叙利亚戈兰高地观察员部队、伊拉克-科威特观察团、驻黎巴嫩部队、中东停战监督组织)。
一、联合国驻塞浦路斯维持和平部队
联塞部队成立于1964年,目的是防止希腊族塞浦路斯人(希族塞人)与土耳其族塞浦路斯人(土族塞人)之间再度发生战事。在1974年的敌对行动之后,扩大了该部队的职责范围。联塞部队目前仍驻留该岛,以便监督停火线,维持缓冲区并从事人道主义活动。
二、联合国海地稳定特派团
(联海稳定团,2004.6.1—) United Nations Stabilization Mission in Haiti (MINUSTAH)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在确定海地局势继续对该区域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后,依照《联合国宪章》第七章,根据其2004年4月30日第1542号决议,决定建立联合国海地稳定特派团(联海稳定团),并要求2004年6月1日起将2004年2月安全理事会授权的多国临时部队(临时部队)的权力移交联海稳定团。
三、联合国印度和巴基斯坦观察组
1949年1月部署了联合国驻印度和巴基斯坦军事观察组(印巴观察组),以监督印度和巴基斯坦之间在查谟和克什米尔邦的停火。1972年印巴协定确定克什米尔控制线后,印度采取的立场是,印巴观察组的任务规定已经失效。但是巴基斯坦并不接受这个立场。考虑到双方意见不同,秘书长的立场是,只有安全理事会作出决定才可终止印巴观察组。安理会没有这样决定,因此,印巴观察组的任务规定和职能保持不变。
四、联合国科索沃临时行政当局特派团
联合国科索沃临时行政当局特派团(英语:United Nations Interim Administration Mission in Kosovo;UNMIK),简称“联科特派团”,是由联合国根据1999年6月10日联合国安理会1244号决议成立,并授权派驻科索沃的临时行政机关。特派团的首长是联合国秘书长根据成员国建议任命的秘书长特别代表。现任特别代表为德国外交官Joachim Rücker,于2006年上任。
五、联合国驻黎巴嫩临时部队
联合国驻黎巴嫩临时部队1978年3月15日,以色列以打击巴勒斯坦游击队为借口,首次入侵黎巴嫩,并占领了黎南部地区。联合国安理会3月19日通过第425号决议,决定向黎南地区派驻4000人的联合国临时部队。
2018年8月30日,联合国安理会一致通过第2433号决议,批准将联合国驻黎巴嫩临时部队(联黎部队)的任期延长至2019年8月底。
扩展资料
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是国际社会可以支配使用的一个重要手段,目的是促进国际和平与安全。1988年,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荣获诺贝尔和平奖,维持和平的作用自此得到公认。
行动简介
尽管《联合国宪章》并没有对维持和平事宜做出具体构想,联合国于1948年首次尝试维和手段,在中东地区设立了联合国停战监督组织。自1948年至今,联合国总共采取了60个维持和平行动,其中自1988年迄今已有47个。截止2006年6月30日,有15个现行的维持和平行动。
维持和平行动及其部署事宜由安全理事会授权,并须事先征得东道国政府同意,通常也须征得其他有关各方的同意。维和人员可能包括军事人员和警察以及文职人员。维和行动可能由军事观察特派团或维持和平部队或两者联合组成的人员执行。军事观察特派团由不配备武器的官员组成,其任务主要是监督协议或停火协定的执行情况。维和部队的士兵手中虽有武器,但多数情况下只能用于自卫。
维持和平行动所需的军事人员由会员国自愿提供,并得到会员国的资助。联合国根据维和预算方案对会员国的资助能力进行评估,并根据该预算方案的一个标准额度对派遣部队的会员国实行补偿。
2003财政年度(自2003年7月算起)维和行动的总费用预计为22亿美元左右,相当于全球军事开支总额的0.15%。联合国通过上述预算方案资助其维和行动,由多国派遣军队。这种全球性的“负担均摊”的做法确保了人力、财力和政治资源的高效利用。
参考资料: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百度百科
1.非盟-联合国达尔富尔混合行动
2.联合国苏丹特派团
3.联合国科特迪瓦行动
4.联合国利比里亚特派团
5.联合国西撒哈拉全民投票特派团
。联合国维和行动是根据安理会或联大通过的决议,向冲突地区派遣维持和平部队或军事观察团,以恢复或维护和平的一种行动。它的目的是防止局部地区冲突的扩大和再起,从而为实现政治解决创造条件。维和行动的任务包括监督停火、停战、撤军;使冲突双方脱离接触;观察、报告局势;帮助执行和平协议;防止非法越界或渗透以及维持冲突地区的治安等。
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联合国维和行动的任务范围也有所扩大,涉及监督选举、全民公决、保护和分发人道主义援助,以及帮助扫雷和难民重返家园等许多非传统性的工作。
扩展资料:
维和行动的建立一般由安理会决定,在历史上联合国大会偶尔也做出过决定。它的具体实施由联合国秘书长商安理会决定。维和行动主要有两种形式:军事观察团和维持和平部队。
前者一般由非武装的军人组成,后者由武装的军事分遣队组成。因为维和行动属非强制性行动,所以军事观察员不得携带武器;维和部队虽配有武器,但不得擅自使用武力,除非迫不得已进行自卫。
联合国维和行动属于临时性措施,一般均有一定的期限,可由安理会视具体情况,根据联合国秘书长的建议决定延期。维和行动的最基本要求是绝对不能干涉一国的内政。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
联合国的维和行动有:
1、联合国组织刚果民主共和国稳定特派团
2、联合国阿富汗援助团
3、联合国印度和巴基斯坦观察组
4、联合国中东停战监督组织
5、联合国科索沃临时行政当局特派团
6、联合国驻塞浦路斯维持和平部队
扩展资料:
1、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是国际社会可以支配使用的一个重要手段,目的是促进国际和平与安全。1988年,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荣获诺贝尔和平奖,维持和平的作用自此得到公认。
2、联合国维和行动有三大特征:(1)国际性:由联合国组织、成员来自各会员国、由联合国秘书长指挥、只对联合国负责;(2)非强制性:维和部队必须征得当事国同意又有会员国自愿参加才能建立,它在维和时无权采取强制措施,只有在自卫的情况下才能使用武力;(3)中立性:维和行动必须做到公正、不偏不倚、不干涉内部事务。
参考资料: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_百度百科
据联合国维和部门统计,自1948年5月29日向巴勒斯坦派遣停战监督组织以来的50多年中,联合国已先后在各冲突地区开展了50多项维和行动,维和开支超过190亿美元,参与维和行动的军事、警察和文职人员共计80多万人,在维和行动中殉职者约有1800人,仅2003年就有来自40个国家的98名维和人员以身殉职。维和行动已成为联合国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联合国维和部队曾荣获1988年度诺贝尔和平奖。2002年,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将每年的5月29日定为“国际维和人员日”。
参考资料: http://baike.baidu.com/view/9610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