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关于犯罪问题的案例分析!急!!!

常某,1992年9月21日生,2006年9月28日中午,常某与同学在饭馆聚餐,因琐事与邻桌的林某等人发生争执,常某持酒瓶砸林某头部,致林某受重伤,请问:(1)常某的行为是... 常某,1992年9月21日生,2006年9月28日中午,常某与同学在饭馆聚餐,因琐事与邻桌的林某等人发生争执,常某持酒瓶砸林某头部,致林某受重伤,请问:
(1)常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2)为什么?(请结合犯罪构成的每个要件加以分析.)
补充`:请结合犯罪构件分析啊`谢谢了!
请结合犯罪构件,答得详尽些`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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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清绮AF5780
2008-03-02 · TA获得超过1822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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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常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
2、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是侵犯了他人身体健康权利;
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侵害了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主体是已满十四周岁,对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应承担刑事责任;
主观方面是故意。
自行车之
2008-03-02 · TA获得超过127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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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犯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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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奘
2008-03-02 · TA获得超过241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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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故意伤害罪。
主体:他已经14周岁,根据《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负刑事责任。
主观方面: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林某受伤,且放任这种行为的发生,是故意
客体:林某
客观方面:造成了林某的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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