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出口的货物,现在已收一部份货款,并且已到银行办理结汇。请问以下我应该做那些工作?

我需要在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系统里面做报告吗?还有就是我司在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系统里面显示是辅导期,这又应该做那些工作?... 我需要在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系统里面做报告吗?还有就是我司在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系统里面显示是辅导期,这又应该做那些工作?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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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2-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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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月1日起,来办理“货物贸易名录登记”的企业统一纳入“辅导期企业”管理
  (1)外汇局为企业办理名录登记时,在监测系统中手工设置辅导期标识,辅导期结束后监测系统自动删除该标识。
  (2)辅导期起始日期为名录登记当日,截止日期为企业列入名录后发生首笔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之日起第90天。
  (3)辅导期企业不纳入总量核查,外汇局对其实施专项监测。企业应当在辅导期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外汇局现场书面报告辅导期内发生的货物进出口与贸易外汇收支的逐笔对应情况,辅导期企业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的,外汇局可将其列为B类企业。
追问
8月出口的货物,现在已收一部份货款,并且已到银行办理结汇。那我应该做那些工作?现在外管局出新的征策,一定要去培训吗?
追答
没有超过90天延期收款话,就不用登记啊!如果你自己能弄好,也可以不用培训吧。没有强制要培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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