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为什么不用交养老金?
《社保法》第十条规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就是说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全国统一的社保制度,国务院将为他们单独制定另一套相关的‘规定’。公务员无须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只要到了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就可以领取在职期间工资一定比例的退休金。
拓展资料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改革的范围
本决定适用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
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本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详见附件)。
本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指导实施。
本决定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执行。
本决定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是一部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它的颁布实施,是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个里程碑,对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好地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22-02-17 广告
但以前是实行双轨制,所谓“退休养老金双轨制”,是指不同用工性质的人员采取不同的退休养老金制度。养老金“双轨制”是指不同用工性质的人员采取不同的退休养老金制度。养老金“双轨制”是计划经济时代向市场经济转型期的特殊产物,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双轨制”的弊端越来越明显,同等学历,同等职称,同等职务,同等技能,同等贡献的人因退休时的单位性质不同,退休金也不同,企业比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养老金低两三倍。
2015年1月14日,国务院发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指出,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单位缴纳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这意味着养老金双轨制在制度上被终结。《决定》明确,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胡继晔在中国经济网《经济热点面对面》节目中表示,此次“壮士断腕式”的改革让养老金正式实现“并轨”,最让养老金研究者扬眉吐气,对于事业单位甚至整个社会来说,意义都非常重大。
推荐于2017-10-03 · 知道合伙人教育行家
但以前是实行双轨制,所谓“退休养老金双轨制”,是指不同用工性质的人员采取不同的退休养老金制度。养老金“双轨制”是指不同用工性质的人员采取不同的退休养老金制度。养老金“双轨制”是计划经济时代向市场经济转型期的特殊产物,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双轨制”的弊端越来越明显,同等学历,同等职称,同等职务,同等技能,同等贡献的人因退休时的单位性质不同,退休金也不同,企业比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养老金低两三倍。
2015年1月14日,国务院发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指出,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单位缴纳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这意味着养老金双轨制在制度上被终结。《决定》明确,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胡继晔在中国经济网《经济热点面对面》节目中表示,此次“壮士断腕式”的改革让养老金正式实现“并轨”,最让养老金研究者扬眉吐气,对于事业单位甚至整个社会来说,意义都非常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