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大连取费基数及费率分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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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辽宁省大连市规费分类及取费标准 (1)工程排污费:是指施工现场按规定缴纳的工程排污费。 凡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建设施工企业发生的环保排污费或建筑垃圾排放费均按实结算。 (2)社会保障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女职工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 依据《大连市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办法》(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 25号)中第五条规定,社会保障费由建设单位直接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拨付给施工企业,施工企业应及时按规定向社保机构交纳社会保障费。建设单位不得直接向施工企业支付社会保障费,施工企业也不得直接从建设单位计取社会保障费。施工企业在招标投标报价工程造价中应按法定规费计取社会保障费,建设单位在工程结算中予以扣除,标准为建设工程总造价(不含营业税)为基数3.2%计取。 (3)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按施工企业持有的《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中核定费率计取,取费基数按人工费加机械费之和。 (4)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安装施工人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按辽宁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辽建发[2007]31号)规定,意外伤害保险费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 1.50元。如无法计算建筑面积,可按工程总造价计算,每千元 1.50元计取。 示例如下:假设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1000万元,外排土石方10000m3,土石方密度1.8吨/m3,工程排污费标准按2元/吨,住房公积金费率为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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