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司法考试担保物权问题?请高人指教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此时债权人可以行使担保物权,那么此时债权人拥有的是仅仅是处分权吗?还是也有所有权?那么此时债权人可不可以将抵押物不是变卖而是例如对外出租等等,偿还...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此时债权人可以行使担保物权,那么此时债权人拥有的是仅仅是处分权吗?还是也有所有权?那么此时债权人可不可以将抵押物不是变卖而是例如对外出租等等,偿还自己的债务?请高人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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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只是优先受偿的权利不是处分权也不是所有权 当然他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诉讼)对担保物进行拍卖、变卖等方式在债权的范围的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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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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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说说我的理解哈,水平有限。担保特权就是当债权不能实现的时候,用来保证债权实现的方式,既然是保证方式,当然不可能直接取得所有权了,而只是取得了一种可以处分担保物的权利。因为如果没有担保物权的话,随便处分别人的东西就是不合法的。。。而不变卖却出租,由于不可能一次性收很多租金,采用这样的方式不利于快速实现债权。由于本身就是因为债务人违约才迫不得已要去动用担保特权来实现债权,所以,法律就倾向于以一种更加方便快捷的方式来实现债权,所以不提倡出租而提倡变卖。如果非要做题的话,就不能选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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