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到期,我的转让费,装修费怎么办?如何处理?
房租合同每年签一次,租金随行同市,转过来的时候没有说要租给我们多久,过来几天说,只租我们两年,门面收回自己做生意,要是他收回去了,我转让费怎么办 展开
可以要求合理支付的,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2. 根据国家现在的规定,房子40年(商铺)或70年(住宅)到期后自动续约。
土地的所有权是国家的,我们只是有使用权,商铺的40年就是指的土地的使用权年限,到期的只是土地租用时间, 不是房产, 到时候可以继续缴纳土地出让金即可重新取得房屋土地使用权。
3. 土地如果到期,所有人具有优先向国家申请延续土地使用权的权利,如果国家没有拆迁计划,则该土地可以由原所有人按照现行(到期日)的土地价格,交纳土地出让金以继续使用土地。
4. 如果国家有拆迁计划,则无偿征用土地,并对地上物做价补偿。房屋的所有权永久属于购房者,这个你不用担心,如果是需要拆迁,会依照当时的市值评估价格来做赔偿的,这个放心就行了!
扩展资料:
店铺转让费是指租户在店铺租期内(未到期)征得房东同意后将房屋转租,把和房东之间的租赁剩余期限,连同租户的装修、原来购买的设备、经营的项目(货物、加盟许可费、其他无形资产)等,一并转给下一个租户,其向下一个租户收取的超过应收取房租的费用为转让费。
如果房屋无装修(或不是租户出钱装修)、无设备(租户原来自购设备)、或无经营项目(指租户不把经营项目留下),一般不产生转让费。但新的租户如果急于寻找店铺,也可能愿意付出高于房租的代价,这部分也是店铺转让费。
门(面)店转让费或叫商铺转让费是一种转让门店使用权而在转让时一次性收取的费用(技术上也分期交付),看起来其起意是下家弥补给上家因转让所蒙受的损失的补偿,一般是原承租者向继承租者收取,有“上家非法做二房东”之嫌。
也有房东收取的。费用的高低主要取决于原、继承租者对门店本身获利能力的认知和市场供求关系。一些地段繁华的门店,人流量大,转让费就高,而一些地段偏僻的门店,人流量小,转让费就低,甚至不需要。
目前法律法规方面尚没有可以依附的的明确规定能够干预此事,一般理解这是商业活动中“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事情。只有通过转方和承继方自己讨价还价来定:需不需要转让费、付多少转让费。
正确的做法是,把店面业主请来三方一起协商、谈判。这里面就讲究一些谈判上的技巧。在事情议定后你一定别忘记与对方签定书面转让协议,并另外与业主(还要注意查询、督办一下业主方面该出面办理的店面租赁许可及转让手续)签订新的店面租赁合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店铺转让费
首先,转让费已经交给房东,到时候合同到期了你再想收回,是不现实的。
因为收你转让费的应该是上一任的租客吧?跟房东其实并没有太大的关系的。
另外,装修费用其实跟房东也没太大的直接关系,而且一般合同里面都会有关于固定装修到期不能拆卸的条款。
其实现在很多房东并不愿意跟租客签太长时间的合同也是有原因的,因为物价上涨的很快,铺租也涨得快,假如签太长时间的话,对房东来说是不利的。
所以,趁房东还没涨你租金,还是好好跟他相处吧,生意做起来赶紧把本钱收回来了才是正道,指望他人大发慈悲帮你承担风险是不现实的。
扩展知识:
租铺面的注意事项
核实出租者身份,搞清楚是否真实房东,是否有房屋所有权和使用权
谈租金要懂得先摸清楚市场价位,然后从对方的心理低价谈起,谈判效果会更好
一般都会有免租装修期,而且是会在租赁合同上面注明,好好利用
一定要看清楚跟押金(即租赁保证金)相关的条款,避免因合同细节的原因而被扣押金
2012-09-16 · 土巴兔,省钱省心更省时间的一站式装修平台
房屋租平时间到期的租赁合同自动终止,承租人应当按约定返还房屋租平房屋只涉及租赁费问题没有转让费,如果双方都愿意续签合同的可以重新协商书评时间以及租瓶费等事宜并签订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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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合理支付的,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根据国家现在的规定,房子40年(商铺)或70年(住宅)到期后自动续约。
土地的所有权是国家的,我们只是有使用权,商铺的40年就是指的土地的使用权年限,到期的只是土地租用时间, 不是房产, 到时候可以继续缴纳土地出让金即可重新取得房屋土地使用权。土地如果到期,所有人具有优先向国家申请延续土地使用权的权利,如果国家没有拆迁计划,则该土地可以由原所有人按照现行(到期日)的土地价格,交纳土地出让金以继续使用土地。
如果国家有拆迁计划,则无偿征用土地,并对地上物做价补偿。房屋的所有权永久属于购房者,这个你不用担心,如果是需要拆迁,会依照当时的市值评估价格来做赔偿的,这个放心就行了!
你当时给那个人转让费时为什么不和他说好:这个房子最起码要租给我几年(不能变),否则我的转让费怎么分摊,他要是不同意你就不租。或者把房东请来,大家面对面说好(写在合同里)。现在没有办法,只有跟房东软磨硬泡,好好商量。
至于“装修费”那是名正言顺的可以跟他要(不管是谁装修的,现在承租人是你,况且你又是出了转让费的)。房东他又没出装修钱,你从前一个承租人手里拿门面房时,是给了他装修钱的(比如像:转让费等等)。房东现在要收回,当然可以跟他要。
当时我们三方都在场,只是说房租比明年要多涨点,我跟房东也按照原合同租户名,改签我的名字,《合同每年签一次》,上家租户收了转让费走了,过了几天房东找我说“门面我只租一年给你 ,就是明年再租给你一年要收回门面自己做生意了,签太久以后自己做不成。当时我没有同意,我说”最少3——5年,不然我的装修费,转让费是赚不回来的。现在我意思是:要不现在就转让,要不房东延长租期,要不收回也可以,房东给我转让费及装修费
就是当时的《合同每年签一次》现在开始坏事了。当时双方又没约定这个“每年签一次”里面是,什么改变?什么不改变?(要文字记录的东西)。但你现在可以这样跟他说:最起码现在“合同每年签一次”我还在这里跟你签(还在这里干),你要是赶我走,就是你首先违反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