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人一起喝酒后,其中一人出来交通事故,其余几人有没有连带责任??
喝酒后一人出事故,其他几人是否有连带责任要根据以下情况来认定:
1、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多数情况下应由发生人身损害的饮酒人自负损失。
2、但如果发生以下情况,则共同饮酒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首先是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其次是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第三,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最后,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扩展资料:
案例:男子饮酒过量死亡 同桌14人受牵连
西安市长安区的王某给儿子举行婚宴,曹某等十余人共喝掉15瓶白酒,曹某不胜酒力倒地后于次日死亡。其家属遂将宴请者及同桌饮酒、劝酒者起诉,长安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死者曹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酒精的危险性而不控制酒量或轻信能够避免,本人对过量饮酒与伤亡后果具有最直接的因果关系,自身具有重大过失,应对其伤亡后果承担主要责任。
依照《民法通则》之规定,虽然各被告对曹某的死亡没有过错,但应酌情分担相应民事责任。法院最终判令宴请人王某对曹某的死亡承担补偿责任5000元,最后离席的何某、姚某等8人各承担补偿责任2500元,参与饮酒但离席较早的孙某等4人各承担补偿责任1500元,离席较早的李某承担补偿责任500元。
参考资料来源:
2、当然如果受害人是司机就另当别论了,明知别人开车而极力劝酒,导致对方醉驾出事,劝酒者是要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