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几年变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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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办法》规定,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发布实施后,应当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建设及法制计量监督管理的需要,由相关的技术委员会适时提出复审计划,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经复审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 对不需要修改的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确认继续有效;
确认继续有效的国家计量检定规程不改顺序号和年号;当重版时,在其封面上,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号下写“xxxx年确认有效”字样。
2、对需修改的国家计量检定规程,作为修订项目列入计划;
修订的国家计量检定规程顺序号不变,将年号改为修订的年号。
3、 对已不须进行检定的计量器具的国家计量检定规程,予以废止。
1、 对不需要修改的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确认继续有效;
确认继续有效的国家计量检定规程不改顺序号和年号;当重版时,在其封面上,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号下写“xxxx年确认有效”字样。
2、对需修改的国家计量检定规程,作为修订项目列入计划;
修订的国家计量检定规程顺序号不变,将年号改为修订的年号。
3、 对已不须进行检定的计量器具的国家计量检定规程,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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